
一、管辖权异议时间的规定情况是什么样
管辖权异议需在法定期间提出。依据《民事诉讼法》,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即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 若当事人在此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应进行审查。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若当事人未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一般视为受诉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此外,若当事人在答辩期满后,针对法院追加当事人等程序性事项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通常不再审查。
二、管辖权异议裁定出错究竟由谁来担责
管辖权异议裁定出错,一般不存在由某个具体个人担责的情况。管辖权异议裁定是法院依职权作出的司法行为。 若管辖权异议裁定确有错误,通常通过法定程序进行纠正。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上诉,由上一级法院进行审查和处理。如果生效裁定确有错误,还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如当事人申请再审、法院依职权再审、检察院抗诉等途径来纠错。 司法人员在作出裁定过程中,若存在故意违反法律法规、严重不负责任等违法违纪行为,导致裁定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会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其纪律责任甚至法律责任,但这是针对其违法违纪行为,而非单纯的裁定错误结果。
三、管辖权异议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管辖权异议成立需满足以下条件: 主体适格:一般为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通常不能提管辖权异议,但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时可提。 时间恰当: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即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 形式合法:通常要采用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申请,明确表达对管辖权的异议及理由。 理由合理:要基于法律规定,比如受诉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或违反专属管辖、级别管辖等。如合同纠纷中,当事人未约定管辖,应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若受诉法院不符此规定,被告可提异议。
当我们清楚了管辖权异议时间的规定情况是什么样,其实还有相关关联的情况值得关注。若当事人因为不可抗拒的事由或其他正当理由未能在规定时间提出管辖权异议,后续又该如何处理呢?另外,一旦管辖权异议成立或不成立,案件的后续流程又是怎样推进的呢?这些问题对于当事人合理合法维权、推动案件顺利进展十分重要。若你对管辖权异议时间规定的细节、超期处理,以及异议结果后续案件发展等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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