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婚姻存续期间,若对方失联且不支付抚养费,可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可尝试通过其亲属、朋友等渠道联系对方,沟通抚养费支付事宜。若沟通无果,可收集相关证据,如孩子的生活开销凭证、对方失联情况等。 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你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法院受理后,若对方经合法传唤拒不出庭,法院可缺席判决。待判决生效后,若对方仍不履行支付义务,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查询、冻结、划拨其银行存款等方式保障孩子的权益。
婚姻存续期间抚养孩子的费用数额并无固定标准。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抚养费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若有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此外,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如发生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导致子女实际需要增加,子女可要求适当增加抚养费。
三、婚姻存续期女方与他人产子如何处理
婚姻存续期女方与他人产子,男方可采取以下措施: 协议或诉讼离婚:男方若想结束婚姻,可与女方协议离婚;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通常会认定双方感情破裂而判决离婚。 请求损害赔偿:根据《民法典》规定,女方的行为属于重大过错,男方作为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处理财产分割: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男方可能会适当多分。 亲子关系鉴定及抚养费问题:若男方对婚内所育子女亲子关系存疑,可请求法院确认。若鉴定非亲生,男方有权要求女方返还已支付的抚养费。
当面临婚姻存续期间对方失联不给抚养费的情况,除了直接的抚养费索要问题,还可能会衍生出其他关联问题。比如,长期缺乏对方支付的抚养费,会对子女的生活和教育质量产生影响,后续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调整抚养费的数额。而且,若对方一直处于失联状态,在未来涉及子女的重大事项决策,如升学、医疗等问题时,也会面临诸多不便。如果您在处理婚姻存续期间对方失联不给抚养费,以及与之相关的后续法律事宜时存在疑问,不要迷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团队为您提供精准解答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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