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夫妻在婚姻存续期和他人有孩子怎么办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生育子女,违反民法典规定的夫妻忠实义务。另一方有权据此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若一方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育子女,可能构成重婚罪,受害人可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其刑事责任。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其生父或生母需承担抚养教育义务,支付抚养费至子女成年。财产分割时,法院会按照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适当多分财产给无过错方。
二、夫妻在婚姻中公证房产给对方是否有效
夫妻婚内公证房产给对方一般是有效的。
婚内房产公证属于夫妻财产约定的一种形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该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公证是对这种约定的一种证明方式,增强了其证据效力。只要公证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那么这份公证房产给对方的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日后若涉及房产相关纠纷,该公证协议可作为重要依据维护权益。
三、夫妻在婚姻内签订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夫妻在婚姻内签订的协议,一般情况下具有法律效力。
只要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且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就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例如财产分割协议,若符合上述条件,在离婚等情况下可作为确定财产归属的依据。又如忠诚协议,约定出轨方承担赔偿责任等,只要约定合理,也可能被认可。
但需注意,涉及人身关系的部分约定,如限制一方基本人身权利等,可能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总之,婚姻内协议效力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具体情况可进一步说明以便准确分析。
当探讨夫妻在婚姻存续期和他人有孩子怎么办时,除了要考虑婚姻关系本身的处理,还涉及诸多重要问题。比如财产分割方面,无过错方在这种情况下往往有权要求更多的财产分配,以弥补所受的伤害。同时,关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也十分关键,生父母对非婚生子女同样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若你在面对此类复杂情况时,对财产分割比例、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属等还有疑问,不要迷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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