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以户籍登记地为住所的规定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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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法律上的住所只能有一处。住所的确定,使法律关系集中于一处,有利于确定权利义务,解决纠纷。
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以户籍登记地为住所的规定有哪些?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公民之间如果发生民事纠纷,协商不成的话会通过起诉 至法院的方式处理。而我国对于法院的管辖有着严格的规定,一般来说,民事诉讼的管辖法院是被告人住所所在地,自然人以户籍登记地为住所所在地,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该规定的具体内容吧。

一、自然人以户籍登记地为住所的具体内容

《民法典》第二十五条: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

通常自然人会以居所作为住所,但也有的人并不在户籍所在地住,甚至有几个居所,这种情况下,到底以哪个地方为住所,法律规定以经常居住地作为住所,法律上的住所只能有一处。住所的确定,使法律关系集中于一处,有利于确定权利义务,解决纠纷。如婚姻登记、失踪、继承开始、债务履行地、票据权利的行使、审判管辖、书状送达、国籍的取得和恢复,以及国际私法上关于法律的适用等问题,都需要以住所为标准来解决。法人住所的法律意义,一般与自然人相同。

二、住所和居住地有何不同?

居所与住所不同。居所是指暂时住居地,但暂住不是短时的意思,而是有预定期间,在特定事务终了后即离去之意。通常认为,一个人如果没有住所,或住所不明,或在外国有住所在本国没有住所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就以其居所为住所解决各种法律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3条规定,原告、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法人住所如何确定?

法人是自然人的对称,它和自然人一样,能以一个主体的资格参加民事活动。作为法人应按照法定程序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于问题的意见》第4条规定:“法人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而当法人只设一个办事机构时,则该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而当法人同时设有多个办事机构时,则应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所谓主要办事机构,是指在数个办事机构中处于中枢地位的办事机构,是统率法人业务的机构。根据有关法人登记法规规定,企业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的住所,属于登记事项。因此这两类法人的住所,应以登记记载为准。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以户籍登记地为住所所在地,如果被告不经常在户籍所在地居住,而是长期在外地居住,则以经常居住地作为住 所所在地,在民事诉讼中,法院会以此确定对案件是否有管辖权。确定住所有助于对自然人的各种民事权利的关系进行确定,法院在对案件作出判决之后,也可以将相关文书及时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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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 及其实施条例制定。
二、本表适用于扣缴义务人申报扣缴的所得税额。扣缴义务人必须区分纳税人、所得项目逐人逐项明细录入本表。
三、扣缴义务人不能按规定期限报送或上传本表时,应当在规定的报送期限内提出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期限。
四、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或上传本表的,依照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五、填写本表要用中文,也可用中、英两种文字填写。
六、表头项目的填写说明如下:
1、计算机代码:填写税务登记表中的计算机代码(原征收管理码)。
2、扣缴义务人名称:填写扣缴义务人单位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3、填表日期:是指扣缴义务人填制本表的具体日期。
七、本表各栏的填写如下:
1、纳税人姓名:纳税义务人如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其姓名应当用中文和英文两种文字填写。
2、身份证照类型:填写纳税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护照等)名称。
3、国家与地区:按国家与地区编码表填写,详见国家与地区编码表(附件3)
4、职业:按照职业编码表填写,详见职业编码表(附件4)
5、所得项目:按照规定项目填写。
6、所得期间:填写扣缴义务人支付所得的时间。
7、收入额:如支付外币的,应折算成人民币。
8、免税收入额:指按照国家规定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按照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和其他经批准免税的补贴、津贴等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免于纳税的所得。
此栏只适用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其他所得项目不得填列。

9、允许扣除的税费:只适用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项目。

(1)劳务报酬所得允许扣除的税费是指劳务发生过程中实际缴纳的税费

(2)特许权使用费允许扣除的税费是指提供特许权过程中发生的中介费和相关税费
(3)适用财产租赁所得时,允许扣除的税费是指修缮费和出租财产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

(4)适用财产转让所得时,允许扣除的税费是指财产原值和转让财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税费。

10、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准予扣除的捐赠额不得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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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扣税额:是指扣缴义务人当期实际扣缴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当期如有减免税事项,已扣税额应扣税额-减免税额。
1
2、如有减免税事项,须在备注栏反映。
1
3、表间关系:
(1)应扣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2)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人民币合计)-免税收入额-允许扣除的税费-费用扣除标准-准予扣除的捐赠额
注:全年一:次性奖金等特殊政策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除外。
(3)收入额(人民币合计) 收入额(人民币) 收入额(外币折合人民币)1
4、声明人:填写扣缴义务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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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 及其实施条例制定。
二、本表适用于扣缴义务人申报扣缴的所得税额。扣缴义务人必须区分纳税人、所得项目逐人逐项明细录入本表。
三、扣缴义务人不能按规定期限报送或上传本表时,应当在规定的报送期限内提出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期限。
四、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或上传本表的,依照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五、填写本表要用中文,也可用中、英两种文字填写。
六、表头项目的填写说明如下:
1、计算机代码:填写税务登记表中的计算机代码(原征收管理码)。
2、扣缴义务人名称:填写扣缴义务人单位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3、填表日期:是指扣缴义务人填制本表的具体日期。
七、本表各栏的填写如下:
1、纳税人姓名:纳税义务人如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其姓名应当用中文和英文两种文字填写。
2、身份证照类型:填写纳税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护照等)名称。
3、国家与地区:按国家与地区编码表填写,详见国家与地区编码表(附件3)
4、职业:按照职业编码表填写,详见职业编码表(附件4)
5、所得项目:按照规定项目填写。
6、所得期间:填写扣缴义务人支付所得的时间。
7、收入额:如支付外币的,应折算成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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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栏只适用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其他所得项目不得填列。

9、允许扣除的税费:只适用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项目。

(1)劳务报酬所得允许扣除的税费是指劳务发生过程中实际缴纳的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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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准予扣除的捐赠额不得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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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扣税额:是指扣缴义务人当期实际扣缴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当期如有减免税事项,已扣税额应扣税额-减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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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全年一:次性奖金等特殊政策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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