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恶意信用卡诈骗立案的标准是什么
恶意信用卡诈骗,主要指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其立案标准为: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予以立案追诉。 对于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包括拾得、骗取、窃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等情形,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也应立案追诉。若存在恶意信用卡诈骗行为,可能面临刑事处罚,量刑根据诈骗数额等情节而定。
二、恶意信用卡诈骗犯罪是怎样的情形
恶意信用卡诈骗犯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情形包括: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使用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即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 依据相关规定,诈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认定为“数额较大”;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为“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犯此罪,将依数额不同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恶意信用卡透支行为在我国刑法中属于信用卡诈骗罪的法定情形,具体量刑需结合透支数额及情节确定: 一、法律依据 《刑法》第196条及“两高”《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期限透支,经发卡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构成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 二、量刑档次 1.数额较大(5万元≤透支额<50万元):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2万-20万元罚金; 2.数额巨大(50万元≤透支额<500万元):处5年-10年有期徒刑,并处5万-50万元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透支额≥500万元):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5万-50万元罚金或没收财产。 注:透支数额指拒不归还的本金(不含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银行费用)。 三、免责/从轻情节 若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已追究的,可撤销案件、不起诉或宣告无罪。 建议及时与发卡行协商还款,避免刑事追责。
当我们探讨恶意信用卡诈骗立案的标准是什么时,除了了解立案标准,相关拓展问题也不容忽视。比如,信用卡诈骗案立案后,如果嫌疑人主动还款,会对量刑产生怎样的影响呢?一般来说,主动还款体现了悔罪表现,在量刑时有可能从轻处罚。另外,信用卡诈骗中涉及的金额是如何认定和计算的呢,这直接关系到量刑的轻重。如果您对恶意信用卡诈骗立案标准外的这些拓展问题有疑问,或是想深入了解相关法律细节,别错过获取专业答案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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