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用卡诈骗罪的判定需符合以下情形之一: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三冒用他人信用卡;四恶意透支。其中恶意透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
量刑标准根据数额及情节分为三档:一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二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三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具体数额标准可参考相关司法解释,但需以司法机关认定为准。
二、信用卡诈骗构成犯罪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信用卡诈骗构成犯罪需满足法定行为方式及数额情节要求。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其行为方式包括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构成犯罪需达到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标准。
其中恶意透支需同时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未归还,且数额较大。其他三种情形数额较大通常为五千元以上。行为人主观需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实施诈骗银行或金融机构资金的行为,侵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及公私财产所有权。需区分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善意透支不构成犯罪。
三、信用卡诈骗犯罪总额该如何计算
信用卡诈骗犯罪总额的计算需区分不同情形: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的,犯罪总额为行为人实际骗取的财物价值总额。
二、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的,犯罪总额为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规定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或尚未归还的本金数额,发卡银行的额外收费不应计入犯罪数额。
上述计算标准依据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规定,需结合具体犯罪行为类型准确认定总额,以作为定罪量刑的数额基础。
当我们了解了信用卡诈骗判定及量刑标准是什么之后,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情况值得关注。比如信用卡诈骗涉及的金额计算方式,这关系到最终的量刑轻重,是累计计算还是按单次计算等。另外,若存在自首、立功等情节,在量刑时会有怎样的从轻或减轻处罚规定。信用卡诈骗不仅损害了金融机构的利益,也破坏了金融秩序。如果您对信用卡诈骗的金额认定、特殊情节下的量刑等问题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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