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抚养权案二审中,新证据主要有以下几类: 法定新证据: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对己方有利的具体证据:证明对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情况的证据,如对方有虐待、遗弃孩子的行为,或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等;证明自己抚养孩子更有利的证据,像稳定的收入证明、良好的居住环境证明等;孩子表达愿意跟随自己生活的证据(若孩子年满八周岁)。提交新证据需在二审规定的举证期限内进行,以保障证据的有效性和诉讼权益。
二、抚养权案二审改判条件是什么
抚养权案二审改判需满足一定条件。若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适用法律错误,二审法院会依法改判。比如一审在确定抚养权归属时,错误适用了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的相关法律规定,二审就可能改判。 若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二审法院可查清事实后改判。像一审对双方经济状况、生活环境等影响抚养权的关键事实未查明,二审查明后可重新判定。 此外,若一审程序严重违法,可能影响公正审判,二审也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改判。总之,二审改判围绕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及程序合法等方面,核心是是否保障子女健康成长权益。
三、抚养权案二审能提交的新证据有什么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结合抚养权案件“子女最佳利益原则”,二审可提交的新证据需符合“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或“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认为应调取”的法定情形,具体包括: 1.对方抚养能力显著恶化的新证据 如:一审后对方失业/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失业登记、医疗诊断)、患严重疾病影响抚养的病历、存在虐待/遗弃子女的视听资料/证人证言、新增赌博/吸毒等恶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2.己方抚养条件显著改善的新证据 如:一审后取得稳定住所的产权证明、收入大幅提升的银行流水/劳动合同、获得更优质教育资源的证明(如学区房、学校录取通知)等。 3.子女意愿变化的新证据 年满8周岁子女在一审后明确表示愿随己方生活的书面声明/录音录像(需符合证据形式要求,如无胁迫)。 4.一审未获准许的调查取证申请在二审获支持的证据 如:一审时申请调取对方隐藏财产/不良行为的证据未被准许,二审法院依申请调取的银行流水、警方笔录等。 注意:若证据系一审已存在但故意未提交的,二审法院可能不予采纳。提交时需附“新证据说明”,证明其符合法定新证据要件。 (依据:《民法典》第1084条、《民事诉讼法解释》第342条)
在探讨抚养权案二审能提交的新证据有什么时,我们还需了解相关拓展情况。二审新证据可能会影响抚养权最终归属,比如新发现的对方不利于抚养孩子的证据,像对方有新的不良嗜好、工作变动导致无法给予孩子稳定生活等。同时,孩子意愿方面的新证据也很关键,若孩子达到一定年龄且表达了与一审不同的抚养意愿,这也可作为二审新证据。若你对抚养权案二审新证据的收集、认定等还有疑问,想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别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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