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如果对一个人心生不满,很容易会对其他人说起这个人的坏话。但是如果随意捏造事实,贬损他人人格,就会构成严重性。有些人可能在当时一时失去理智,在事后后悔自己的言行。那么只对一个人说过算诽谤吗?诽谤罪又是如何定义的呢?我们通过本文来了解一下。
一、诽谤罪定罪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二、只对一个人说过算诽谤吗
根据诽谤罪定罪依据,必须构成情节严重的行为,才构成诽谤罪。因此,只对一个人说过算不算诽谤,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被诽谤者因此精神失常或自杀,则属于情节严重,构成诽谤罪。如果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
我们可以看到,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诽谤罪定罪必须是要构成情节严重的行为,因此定罪诽谤罪不是和几个人说过的问题,而是是否构成情节严重,如果受害人因此自杀或精神失常,就构成诽谤罪,当事人需要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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