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法经营和洗钱是两个不同的罪名,立案条件不同。 非法经营罪方面,根据相关规定,若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是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二是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三是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或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等。 洗钱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提供资金账户等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是提供资金账户的;二是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等。
二、非法经营洗钱达到什么条件能立案
非法经营与洗钱是两个不同罪名,立案条件不同。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非法经营食盐数量达二十吨以上;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非法经营数额五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二万元以上;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数额达二百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五万元以上等。 洗钱罪,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等七类上游犯罪所得及其产生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提供资金帐户等五种行为之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立案:提供资金帐户等协助转换或转移财物价值三十万元以上;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等。
三、非法经营洗钱立案条件是什么
非法经营罪与洗钱罪系独立罪名,立案条件需分别明确: 一、洗钱罪立案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四十八条,只要实施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即应予立案追诉,无需达到特定金额。具体行为包括: 1.提供资金账户; 2.协助转换财产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 3.协助转账或资金转移; 4.协助汇往境外; 5.其他掩饰隐瞒方法。 二、非法经营罪立案条件 根据上述规定第七十九条,需结合具体经营行为确定: 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数额200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 非法经营烟草:经营数额5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 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数额30万元以上; 非法经营外汇:数额500万美元以上,或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 非法出版/印刷非法出版物:个人经营5万元以上、单位15万元以上等。 满足任一情形即立案追诉。 两者犯罪构成不同,需根据具体行为定性,建议结合实际案情进一步分析。
当我们探讨非法经营洗钱在什么条件下立案时,还需了解与其紧密相关的两个问题。一是立案成功后,犯罪分子会面临怎样的刑罚。依据法律,犯集资诈骗罪等涉及非法经营洗钱的,会根据情节轻重面临不同程度的量刑。二是在非法经营洗钱活动中,帮助犯又该承担什么责任。协助他人进行洗钱操作,同样会受到法律处罚。如果你对非法经营洗钱的立案标准细节、后续刑罚判定以及相关责任分担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得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为您详细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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