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精神病人离婚后争取孩子抚养权存在较大难度。
首先,需明确精神病人的病情严重程度及对其抚养能力的影响。法律上,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来判定抚养权归属。
一般而言,精神病人可能因无法提供稳定、健康的成长环境,而使其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降低。但如果其病情较轻且有一定抚养条件,如能在家人协助下照顾孩子等,法院也会综合考量双方情况。
若精神病人一方有其他明显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如经济状况差、有不良嗜好等,而另一方抚养条件更优,那么抚养权判给另一方的可能性较大。总之,精神病人离婚后争取抚养权关键在于证明自身具备抚养孩子的能力和条件,否则较难获得抚养权。
二、精神病人离婚案件是否需本人出庭
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当事人应本人出庭。但对于精神病人离婚案件,需分情况看待。
若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本人无法正确表达意志,不能亲自出庭参加诉讼。此时,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可以是其配偶以外的父母、成年子女等。
若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能在一定程度上表达自己的意愿,应尽量出庭表达自己对离婚的态度。若其无法出庭,也需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由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
法律如此规定,既保障了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也保证了离婚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三、精神病人离婚时不配合做精神鉴定怎么办
若精神病人离婚时不配合做精神鉴定,可采取以下办法。首先,对于诉讼离婚,法院会依职权进行调查,可通过收集精神病人过往的就医记录、诊断证明、相关证人证言等间接证据,来综合判断其精神状态。其次,若有证据表明精神病人可能存在暴力、危害他人安全等紧急情形,可向公安机关、社区等请求协助,在保障安全的情况下带其进行鉴定。再者,在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时,若法定代理人拒绝让精神病人做鉴定,法院可根据具体案情,结合其他证据对精神状态进行合理推断。法院会遵循法定程序,依据证据规则对是否为精神病人及民事行为能力作出认定,以保障离婚诉讼的顺利进行。
当探讨精神病人离婚后能否拥有孩子抚养权时,除了这个核心问题,与之紧密相关的还有若精神病人不拥有抚养权,后续的抚养费支付问题。一般来说,即使精神病人自身存在精神障碍,但仍可能需要承担一定比例的抚养费,不过具体数额会综合其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另外,探视权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方面,即便不直接抚养孩子,精神病人在病情稳定且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下,也应享有合理的探视权。若你对精神病人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相关的抚养费、探视权等问题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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