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开设赌场是否得靠抽头渔利
开设赌场并非必须靠抽头渔利。根据法律规定,开设赌场指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抽头渔利是常见获利方式,即从赌博活动中抽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但不以抽头渔利获利,同样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比如,通过收取场地费、提供配套服务等营利,或者虽不营利但组织多人进行赌博活动,影响社会秩序与公序良俗,也会被认定为开设赌场。总之,认定开设赌场罪关键在于是否有开设和组织赌博场所的行为,而非获利方式。
二、开设赌场是否可以适用缓刑
开设赌场罪符合条件可以适用缓刑。根据《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这四个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开设赌场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犯罪情节较轻,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满足上述缓刑适用条件,就可适用缓刑。不过,最终是否适用缓刑,由法院结合具体案情判定。
三、开设赌场是否存在被害人
开设赌场存在被害人。
从法律关系角度看,参与赌博的赌客是被害人之一。赌客参与赌博往往是基于赢钱的心理预期,却因赌场的存在陷入赌博活动,最终可能导致财产损失。赌客的财产权益因赌场的开设受到侵害。
此外,社会公众也是潜在被害人。开设赌场行为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影响社会风气,破坏社会公序良俗,损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社会利益和公共生活环境。同时,开设赌场引发的一系列衍生问题,如因赌博导致家庭破裂、引发违法犯罪行为增加等,都对社会整体利益造成损害。所以,开设赌场不仅侵害了赌客的财产权益,也对社会公众利益构成侵害,存在被害人。
当探讨开设赌场是否得靠抽头渔利时,其实还有相关法律界定和其他情形需了解。即便不是靠传统的抽头渔利形式,只要是以盈利为目的,组织赌博活动、提供赌博场所等行为,也会被认定为开设赌场罪。而且赌场中有放高利贷等关联性的非法获利模式,同样是被法律所禁止的。开设赌场不仅危害社会风气,还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若你对于开设赌场在法律层面的构成、量刑标准等还有疑问,想进一步了解其中细节,别错过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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