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时关于子女抚养的约定一般是有效的。只要该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不损害子女合法权益,即为有效。比如约定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数额及支付方式等。
但如果约定存在以下情况则可能无效:约定内容侵犯子女受教育、医疗等合法权益;以逃避法定义务为目的,如约定一方不支付任何抚养费且明显不合理;限制子女与一方正常交往等违反子女身心健康的约定。若出现争议,法院会依子女利益和实际情况判决。
二、离婚关于子女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离婚时子女抚养费标准需结合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及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抚养费包含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必要费用。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不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前述比例确定。特殊情形下可适当调整比例。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且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子女因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需增加抚养费的,可另行主张调整。
三、离婚关于子女抚养的问题有什么
离婚时子女抚养问题需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处理。抚养权归属方面,不满两周岁子女原则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父母协商不成的,法院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已满八周岁应尊重其真实意愿。抚养费由父母协议确定,协议不成法院判决,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给付至子女十八周岁,十六周岁以上能独立生活的可停止。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享有探望权,另一方需协助,行使方式时间由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可中止,事由消失后恢复。若直接抚养方存在患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等情形,另一方可请求变更抚养权,法院应予支持。
在探讨离婚关于子女抚养的约定有效吗时,我们还要了解,即便约定有效,在后续生活中若出现重大情况变化,比如抚养方经济严重恶化、身体出现重大疾病等,另一方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变更抚养权。另外,即便有子女抚养约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仍需承担必要的抚养费,若拒绝支付,抚养方有权以孩子名义要求强制执行。如果您对离婚子女抚养约定的具体效力判定、抚养权变更条件以及抚养费支付标准还有疑问,别再烦恼,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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