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若追偿权纠纷败诉后没钱偿还,有以下应对方式。 首先,可与债权人协商,尝试达成分期还款的协议,表明还款诚意和后续还款计划,争取债权人同意。若债权人同意,按新协议履行还款义务。 其次,若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查询你的财产状况,可能对名下房产、车辆等进行查封、拍卖。若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可能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之后一旦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债权人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 同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你可能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受到诸多限制,如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所以即便暂时没钱,也应积极努力工作,尽快筹集资金履行还款义务。
二、追偿权纠纷管辖权异议指的什么
追偿权纠纷管辖权异议,是指在追偿权纠纷诉讼中,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该案件无管辖权,而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和主张。 根据法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追偿权纠纷里,若原告选择的法院不符合上述管辖规则,被告就可提出管辖权异议。 当事人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会对异议进行审查。若异议成立,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若异议不成立,则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还可在规定期限内上诉。
三、追偿权纠纷管辖法院依据哪些法律
追偿权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 一般情况下,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追偿权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对于合同履行地,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此外,若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且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从其约定。
在追偿权纠纷败诉后没钱可用来偿还,这只是暂时的困境,但也有一系列后续问题值得关注。一方面,若败诉方一直不履行偿还义务,胜诉方可能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查询败诉方的财产,甚至冻结、划拨其银行账户资金等。另一方面,若败诉方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可能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将对其个人信用产生严重影响,比如限制高消费、影响贷款等。如果您正面临追偿权纠纷败诉没钱可用来偿还的难题,或者对后续强制执行、信用影响等问题存在疑问,别让担忧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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