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情况下,可以一起起诉债务人和一般保证人。债权人起诉时,若将债务人和一般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人民法院应受理。不过,在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一般保证人对债权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一般保证人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存在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人民法院已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先诉抗辩权等情形时,一般保证人不能行使先诉抗辩权。所以,债权人可将二者列为共同被告起诉,但一般保证人在特定条件下承担责任顺序在后。
二、一般保证人是否可拥有先诉抗辩权
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先诉抗辩权是指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一般保证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比如,甲向乙借款,丙作为一般保证人。若乙到期不还钱,乙不能直接要求丙还钱,需先起诉甲,经审判或仲裁后,对甲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无法清偿债务时,才可以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
但存在一些例外情形,如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等,此时一般保证人丧失先诉抗辩权。
三、一般保证人是否要分担担保责任
一般保证人在一定条件下需分担担保责任。
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存在法定情形时除外,如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等。
当出现上述法定情形或经过强制执行债务人仍不能履行债务,债权人要求一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保证人需按约定承担保证责任。若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一般保证人,保证人之间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之后承担责任的保证人可向债务人追偿,也可要求其他保证人按比例分担。
当探讨一般保证人能不能一起进行起诉这个问题时,还有与之紧密相关的要点值得关注。比如,若法院判决债权人胜诉,在执行阶段,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要先执行债务人财产,不足部分才由一般保证人承担。另外,若债权人在保证期间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一般保证人可免除保证责任。这些情况在实际法律操作中都很关键。要是你对一般保证人起诉流程、保证责任范围等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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