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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补贴一直是各省政府决定发放金额和时间的,每个地方的金额都会有一定的差异和不同。浙江省的地理位置靠南,且经济发展水平较好,物价较高,用人单位相应的支付能力也是较强的。那么浙江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是多少呢。
一、浙江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工作性质在室外与室内来回流动交替或主要作业时间在室外,以及高温炉前作业的,视同室外作业。
二、相关规定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起(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防暑物资并不属于高温补贴。高温津贴具有法律强制性;而清凉饮料费是企业职工的一种福利待遇。企业不能以发放饮料、绿豆等防暑物资充当高温补贴。
高温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的,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职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或用人单位拒发,可拨打市劳动保障服务热线“12333”进行投诉。
发放月份为6月起,金额不能低于200元。这两点是需要用人单位注意的,也是需要用人单位必须要遵守的。劳动者如果觉得自己的权益为能够得到实现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后者是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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