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涉及“一事不再罚”原则。在我国,对同一违法行为,一般不能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不过,如果是不同种类的处罚,比如既罚款又吊销许可证,是可以的。
在刑事领域,依据“禁止双重危险”理念,一个犯罪行为经法院审判并作出生效判决后,不得再次因该罪行受审判或处罚。但存在例外情况,若出现新事实、新证据等符合法定条件时,可能启动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所以,总体而言,一般情况下一个罪名不会被重复处罚,但特殊情形下基于法律规定和司法程序,可能会有不同处理。
二、同一罪名两次处罚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这需分情况判断。若对同一犯罪行为基于同一事实和理由,进行两次处罚,这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刑事领域也是,同一犯罪行为经审判定罪量刑后,不会再因该行为重复定罪处罚。
但如果同一罪名有不同的犯罪行为、事实,比如犯罪嫌疑人在不同时间、地点实施相同罪名的犯罪,司法机关可基于不同违法、犯罪事实分别给予处罚,这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三、同一罪名重复处罚是否有悖法律原则
同一罪名重复处罚有悖法律原则。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了“一事不再罚”原则,即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在刑法领域,遵循“禁止重复评价”原则,对同一犯罪构成事实不得进行两次或两次以上的法律评价。例如,一个犯罪行为只能定一个罪名进行一次刑事处罚,不会因同一行为重复定罪量刑。不过,若存在新的犯罪事实或证据,可按相应法律程序处理,但并非对同一行为重复处罚。
当探讨一个罪名是否不能处罚两次时,除了这个核心问题,与之紧密相关的是“一事不再理”原则在实践中的拓展情况。比如,若在审判过程中发现新的犯罪事实与原罪名相关,该如何处理呢?通常若新事实足以影响量刑,可能会重新考量处罚。另外,不同地区司法机关对同一罪名的认定和处罚标准可能存在细微差异,跨地区案件也可能面临再次审查。如果您对一个罪名重复处罚的界限、新事实影响处罚的具体情形等问题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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