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继承人临终所立遗嘱在不同阶段由不同主体保管与处理。
在遗嘱订立后至生效前,遗嘱可由遗嘱人自行保管,也可交由信任的人如亲友、律师保管。若遗嘱涉及房产、银行存款等重大财产,也可将遗嘱进行公证,由公证机构保管。
遗嘱生效(即遗嘱人死亡)后,有遗嘱执行人的,由遗嘱执行人负责管理和执行遗嘱,按遗嘱内容分配遗产;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由遗产管理人处理遗嘱相关事务、分割遗产;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若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二、继承人临终遗嘱法律效力如何判定
临终遗嘱即口头遗嘱,其法律效力判定需满足以下条件。首先,须在危急情况下订立,如生命垂危、突遇重大灾难等,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其次,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见证人不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若遗嘱内容是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且遗嘱人立遗嘱时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该口头遗嘱有效。否则,遗嘱无效。
三、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下的法律效力咋认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认定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下的法律效力,首先要确认“危急情况”,一般指生命垂危、突遇自然灾害等紧迫情形,使遗嘱人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其次,需有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人不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若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以其他形式立遗嘱,口头遗嘱就不具法律效力。
在探讨继承人临终遗嘱归谁管的问题时,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遗嘱的执行和监督至关重要,一般会指定遗嘱执行人来处理相关事宜,若没有指定,可能由继承人共同推选。同时,遗嘱的保管也涉及到安全性和保密性,防止遗嘱被篡改或丢失。另外,当多个继承人对遗嘱存在争议时,还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如果你对遗嘱的保管、执行过程中的具体法律规定,或者在遗嘱相关问题上存在疑惑,不要错过专业法律指导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精准解答。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