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假币罪如何认定 走私假币罪会判几年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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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走私假币罪的认定,是看其非法运输﹑携带﹑邮寄的货币是否是发生在进出国边境,如果不是发生在国边境,则不构成本罪。犯本罪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犯本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走私假币罪如何认定 走私假币罪会判几年

生活存在硬币的两面,有正的一面,也有反的一面。有货币就会有假币;有正常的贸易,就有走私犯罪。走私假币的犯走私假币罪,那走私假币罪如何认定?刑法对犯罪都作了否定的评价,并对犯罪课以刑罚处罚,那走私假币罪会判几年?请一起在下文在进行了解吧。

一、走私假币罪如何认定

走私假币,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假币进出口国(边)境,或者直接向走私人员非法收购以及在内海、临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及假币的行为。

伪造的货币即假币,假币是指仿造真币的用纸大小﹑图案﹑文字﹑颜色﹑票面值﹑设定编号而制造的假货币?。假货币包括伪造的任何国家或者地区的货币,尤以可自由兑换币为伪造的对象。走私假币罪的认定,是看其非法运输﹑携带﹑邮寄的货币是否是发生在进出国边境,如果不是发生在国边境,则不构成本罪。

二、走私假币罪会判几年

(一)根据刑法151条第1款、第4款规定:

第一,犯本罪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参照《解释》第5条规定,具有下列严重情节的,即可在这一量刑幅度内量刑:

1、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值(外币折合成人民币币计算,下同)5000元以上不足50000元,或者币量500张以上不足5000张的;

2、走私伪造的货币达到500元以上不足5000元,或者币量50张以上不足500张且具有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的;

3、走私伪造的货币并投放市场流通总面值1000元以上不足10000元,或者币量100

4、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第二,犯本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谓情节较轻,参照《解释》,主要是指走私伪造货币的总面值500元以上不足5000元、或者币量50张以上不足500张的情况。

第三,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参照《解释》第5条第3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就可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值50000元以上或者币量5000张以上的;

2、走私伪造的货币构成犯罪,并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造成严重后果的;

3、冒充司法、海关、工商管理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值10000元以上或者币量1000张以上的;

4、走私伪造的货币并投放市场流通总面值10000元以上或者币量1000张以上的;

5、与境外不法分子勾结走私伪造的货币,情节严重的;

6、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走私伪造的货币如属外币,应当按照查获犯罪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同种货币兑换人民币市场的汇价折算。

(二)根据刑法151条第5款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第1款、第4款的规定即按自然人犯本罪处罚。

(三)根据刑法第157条第1款规定,武装掩护走私的,应以本罪依照本条第1款、第4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四)根据刑法第157条第2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应以走私假币罪和本法第277条规定的妨害公务罪进行数罪并罚

走私犯罪会破坏经济秩序,假币的流通也会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走私假币将会导致双重危机,不仅使国境贸易受到扰乱,还很可能会导致国内贸易混乱。而实践中,需要先对走私假币罪作出认定之后,确定构成此罪的,才能以此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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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走私假币罪
走私假币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有关货币的管理法规及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伪造货币的行为。法律规定,走私假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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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假币罪判多少年
[律师回复] 对于走私假币罪判多少年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假币罪量刑标准
认定本罪要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本罪系行为犯,一般情况下,只要行为人出于故意实施了伪造的货币的行为,就可构成本罪,原则上都要判处相应的刑罚。但对于那些伪造的货币数额确实很小,如伪造的货币总面值不足500元或者币量不足50张,且不具有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况,参照最高人民1994年9月8日《关于办理伪造国家货币、贩运伪造的国家货币、伪造的货币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似下简称《解释》的规定,则可依照本法第13条规定的但书即“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而不作刑事处罚,但可由海关依照有关的海关法规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罚。
1、根据本条第1款、第4款规定:

一,犯本罪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参照《解释》第5条规定,具有下列严重情节的,即可在这一量刑幅度内量刑:
(1)伪造的货币总面值(外币折合成人民币币计算,下同)5000元以上不足50000元,或者币量500张以上不足5000张的;
(2)伪造的货币达到500元以上不足5000元,或者币量50张以上不足500张且具有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的;
(3)伪造的货币并投放市场流通总面值1000元以上不足10000元,或者币量100张以上不足1000张的;
(4)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二,犯本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谓情节较轻,参照《解释》,主要是指的总面值500元以上不足5000元、或者币量50张以上不足500张的情况。

三,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参照《解释》第5条第3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就可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伪造的货币总面值50000元以上或者币量5000张以上的;
(2)伪造的货币构成犯罪,并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造成严重后果的;
(3)冒充司法、海关、工商管理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伪造的货币总面值10000元以上或者币量1000张以上的;
(4)伪造的货币并投放市场流通总面值10000元以上或者币量1000张以上的;
(5)与境外不法分子勾结伪造的货币,情节严重的;
(6)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伪造的货币如属外币,应当按照查获犯罪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同种货币兑换人民币市场的汇价折算。
2、根据本条第4款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给款规定处罚。
3、根据本法第157条第1款规定,武装掩护的,应以本罪依照本条第1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4、根据本法第157条第2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罪和本法第277条规定的妨害公务罪进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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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走私假币罪
走私假币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有关货币的管理法规及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伪造货币的行为。法律规定,走私假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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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走私货币罪如何处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走私货币罪如何处罚问题解答如下,
(一)根据刑法151条第1款、第4款规定:
1、犯本罪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参照《解释》第5条规定,具有下列严重情节的,即可在这一量刑幅度内量刑:
(1)伪造的货币总面值(外币折合成人民币币计算,下同)5000元以上不足50000元,或者币量500张以上不足5000张的;
(2)伪造的货币达到500元以上不足5000元,或者币量50张以上不足500张且具有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的;
(3)伪造的货币并投放市场流通总面值1000元以上不足10000元,或者币量1000张以上;
(4)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2、犯本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谓情节较轻,参照《解释》,主要是指的总面值500元以上不足5000元、或者币量50张以上不足500张的情况。
3、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参照《解释》第5条第3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就可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伪造的货币总面值50000元以上或者币量5000张以上的;
(2)伪造的货币构成犯罪,并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造成严重后果的;
(3)冒充司法、海关、工商管理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伪造的货币总面值10000元以上或者币量1000张以上的;
(4)伪造的货币并投放市场流通总面值10000元以上或者币量1000张以上的;
(5)与境外不法分子勾结伪造的货币,情节严重的;
(6)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伪造的货币如属外币,应当按照查获犯罪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同种货币兑换人民币市场的汇价折算。
(二)根据刑法151条第5款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第1款、第4款的规定即按自然人犯本罪处罚。
(三)根据刑法第157条第1款规定,武装掩护的,应以本罪依照本条第1款、第4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四)根据刑法第157条第2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应以假币罪和本法第277条规定的妨害公务罪进行数罪并罚。
非法持有使用假币罪的认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明知一般来说,行为人明知是假币而持有,数额较大,根据现有证据不能认定行为人是为了进行其他假币犯罪的,以持有假币罪定罪处罚;如果有证据证明其持有的假币已构成其他假币犯罪的,应当以其他假币犯罪定罪处罚。
(二)关于收藏为目的的持有假币以单纯收藏为目的而持有假币的行为,是否成立持有假币罪或者说,应否将“以使用为目的”作为持有假币罪的主观要件通说认为,由于刑法并没有要求出于使用目的而持有,假币应属于违禁品,禁止个人收藏,行为人收藏数额较大的假币也会侵犯货币的公共信用,故只要明知是假币而持有并达到数额较大要求的,就应以持有假币罪论处,但量刑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三)购买假币后使用的行为认定根据司法解释,行为人购买假币后使用,构成犯罪的,以购买假币罪定罪,从重处罚,不另认定为使用假币罪;但行为人出售、运输假币构成犯罪,同时有使用假币行为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三、非法持有使用假币罪如何处罚《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明知是假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总面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总面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货币”是指可在国内市场流通或者兑换的人民币和境外货币。货币面额应当以人民币计算,其他币种以案发时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需要注意的是,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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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假币罪指什么
走私假币罪,是指违反国家货币管理及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非法运输、携带或者邮寄进出国(边)境的行为。走私假币罪侵犯的客体国家对外贸易中对假币禁止进出口的制度和国家金融管理秩序。走私假币罪的客观表现为违反海关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督管理,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假币进出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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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怎么认定持有使用假币罪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罪与非罪的界限本罪以持有、使用的假币数额较大为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一般的持有、使用假币行为不构成犯罪,但属违法行为,应对假币实施没收,对行为人给予非刑事处分;只有持有、使用假币数额较大时,才以本罪论处。本罪在主观上要求是明知,对于持有、使用假币数额较大,行为人(根据其知识、经验等和假币的仿真度)无法识别的,行为人虽然持有、使用假币的数额较大,但因缺乏对假币的明知,因此不构成本罪。发现误收假币后而使用的,这是一种明知为假币而使用的行为,如果数额较大,应以犯罪处理。行为人发现误收假币后,为了避免自己的经济损失而使用,数额较大的,尽管有其可以谅解的一面,但它同样危害货币的正常流通,使假币难以禁止,从而具有了可罚性。当然,对于集受害人、加害人于一身的行为人所实施的使用行为,在处罚时可以从轻。
2、本罪与他罪的区别
(1)对于后而持有或使用假币的行为应如何认定在伪造后而持有假币场合,持有就失去的意义,并成为罪这个有机整体的组成部分,应按一个罪定罪处罚。对于后而使用假币的认定,因为是为了使用,存在着原因行为和结果行为的牵连关系,是牵连犯。牵连犯是裁判上的一罪,对它的处罚原则是“从一重处断”
③,因此对于后而使用的,应从一重罪论处,即以罪一罪定罪处罚。
(2)持有假币罪与运输假币罪的界限。持有与运输是刑法上两个的行为,但它们之间有交叉。运输假币以持有假币为条件,持有假币有时则表现为随身携带假币。其区别在于行为人的故意内容不同。如果明知是假币而加以运输的,以运输假币罪论处:不以运输的故意而携带假币的,则应以持有假币罪论处。
(3)对于盗窃、抢夺假币后而持有、使用的,应如何认定在实践中,专门以假币为对象进行盗窃、抢夺的恐怕并不多。通常是盗窃、抢夺的货币中夹杂假币或者把假币误认为是真币而进行盗窃、抢夺,并引发了持有、使用假币的行为。这些情况比较复杂,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盗窃、抢夺的货币中夹杂假币,并且真贷数额较大、假币数额较小,在这种情况下,持有、使用假币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可按盗窃、抢夺罪论处。反之,如果盗窃、抢夺的假币数额较大。真币数额较小,在这种情况下,不构成盗窃、抢夺罪,可按持有、使用假币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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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犯罪是否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淫秽物品罪怎么认定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淫秽物品,所谓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录像带、录音带、及其他淫秽物品。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淫秽的、录像带、录音带、、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均可构成犯罪,依本条第2款之规定,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属故意犯罪,而且必须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所谓以牟利为目的,是指行为人淫秽物品是为了出卖、出租、放映或通过其他方式而获取钱财或者其他非法利益;所谓以传播为目的,是指行为人淫秽物品不仅是为了自用而是意图在社会上进行扩散。行为人牟利或者传播的目的是否实现,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但如果行为人确实没有牟利或者传播的目的,为个人使用,夹带少量淫秽物品出入境,即使其淫秽物品出于故意,也不构成本罪。 淫秽物品罪 是指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淫秽的、录像带、录音带、、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淫秽物品,是指淫秽的、录像带、、书刊,以及通过文字、声音、形象等形式表现淫秽内容的影碟、音碟、电子出版物等物品。这一类物品,情节严重的就构成淫秽物品罪。
走私罪从犯要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罪从犯如何认定
罪,是指个人或者单位故意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通过各种方式运送违禁品进出口或者偷逃关税,情节严重的行为。偷逃应缴税额达到5万元的,构成本罪,未达到这一数额标准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根据刑法典的有关规定,我国刑事司法中对共同犯罪人的主从犯界定,依据的是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分为主犯与从犯,从犯:
(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共同犯罪的共同故意,即与罪犯通谋。
所谓与罪犯通谋,是指事前与罪犯共同商议,或者共同制定犯罪计划及进行分工等活动。这种事前通谋行为,表明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共同故意,否则,即不能构成罪的共犯,根据具体情况,可能构成窝赃罪或其他犯罪。
(二)客观上有为罪犯提供便利的行为。
即为罪犯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所谓提供贷款、资金,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人员,按一定的利率,并规定归还期限,将资金借给分子或者直接提供资金或其他金钱方面的帮助;提供账号是指将本人或单位在锒行或金融机构中设立的账号提供给犯罪分子,供其在活动中使用;提供发票是指为分子提供可作为记账、纳税、报销等凭据的写有售出商品名称、数量、价格、日期等内容的发票或者空白发票;提供证明是指非法为分子提供运输、收购、贩卖货物、物品所需的有关证明,如进出口许可证、商检证明等;提供运褕方便是指为分子提供运输货物、物品的各种工具、运输准运证明等;提供保管方便是指为分子存放货物、物品提供存放仓库、场所或者代为储存、保管等便利;提供邮寄便利是指海关、邮电工作人员明知他人邮寄的物品是国家禁止进出境或者超过国家规定的进出境限额的物品而仍准予邮寄等; 其他方便是指上述所列以外的各种便利,如为分子传递各种重要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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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假币罪犯罪主体如何认定,走私假币如何处罚?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亦可构成本罪。走私假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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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走私罪从犯能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对于走私罪从犯能怎么认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罪从犯如何认定
罪,是指个人或者单位故意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通过各种方式运送违禁品进出口或者偷逃关税,情节严重的行为。偷逃应缴税额达到5万元的,构成本罪,未达到这一数额标准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根据刑法典的有关规定,我国刑事司法中对共同犯罪人的主从犯界定,依据的是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分为主犯与从犯,从犯:
(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共同犯罪的共同故意,即与罪犯通谋。
所谓与罪犯通谋,是指事前与罪犯共同商议,或者共同制定犯罪计划及进行分工等活动。这种事前通谋行为,表明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共同故意,否则,即不能构成罪的共犯,根据具体情况,可能构成窝赃罪或其他犯罪。
(二)客观上有为罪犯提供便利的行为。
即为罪犯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所谓提供贷款、资金,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人员,按一定的利率,并规定归还期限,将资金借给分子或者直接提供资金或其他金钱方面的帮助;提供账号是指将本人或单位在锒行或金融机构中设立的账号提供给犯罪分子,供其在活动中使用;提供发票是指为分子提供可作为记账、纳税、报销等凭据的写有售出商品名称、数量、价格、日期等内容的发票或者空白发票;提供证明是指非法为分子提供运输、收购、贩卖货物、物品所需的有关证明,如进出口许可证、商检证明等;提供运褕方便是指为分子提供运输货物、物品的各种工具、运输准运证明等;提供保管方便是指为分子存放货物、物品提供存放仓库、场所或者代为储存、保管等便利;提供邮寄便利是指海关、邮电工作人员明知他人邮寄的物品是国家禁止进出境或者超过国家规定的进出境限额的物品而仍准予邮寄等; 其他方便是指上述所列以外的各种便利,如为分子传递各种重要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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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罪从犯该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罪从犯如何认定
罪,是指个人或者单位故意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通过各种方式运送违禁品进出口或者偷逃关税,情节严重的行为。偷逃应缴税额达到5万元的,构成本罪,未达到这一数额标准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根据刑法典的有关规定,我国刑事司法中对共同犯罪人的主从犯界定,依据的是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分为主犯与从犯,从犯:
(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共同犯罪的共同故意,即与罪犯通谋。
所谓与罪犯通谋,是指事前与罪犯共同商议,或者共同制定犯罪计划及进行分工等活动。这种事前通谋行为,表明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共同故意,否则,即不能构成罪的共犯,根据具体情况,可能构成窝赃罪或其他犯罪。
(二)客观上有为罪犯提供便利的行为。
即为罪犯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所谓提供贷款、资金,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人员,按一定的利率,并规定归还期限,将资金借给分子或者直接提供资金或其他金钱方面的帮助;提供账号是指将本人或单位在锒行或金融机构中设立的账号提供给犯罪分子,供其在活动中使用;提供发票是指为分子提供可作为记账、纳税、报销等凭据的写有售出商品名称、数量、价格、日期等内容的发票或者空白发票;提供证明是指非法为分子提供运输、收购、贩卖货物、物品所需的有关证明,如进出口许可证、商检证明等;提供运褕方便是指为分子提供运输货物、物品的各种工具、运输准运证明等;提供保管方便是指为分子存放货物、物品提供存放仓库、场所或者代为储存、保管等便利;提供邮寄便利是指海关、邮电工作人员明知他人邮寄的物品是国家禁止进出境或者超过国家规定的进出境限额的物品而仍准予邮寄等; 其他方便是指上述所列以外的各种便利,如为分子传递各种重要信息等。
怎样识别假币,伪造假币,伪造假钞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的规定,市民如看到其他人持有大量假币应劝其上缴,或向公安机关报告;如发现有人制造、买卖假币,应掌握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和中国人民银行有权没收假币,办理人民币存取业务的金融机构可以收缴假币。除以上单位,其他单位和个人均无权没收和收缴假币。 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发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时,分两种情况处理:若数量较多、有新版的伪造人民币或者有其它制造贩卖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线索的,报告公安机关查处;若数量较少,则由金融机构2名以上工作人员当面予以收缴,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登记造册,还必须向假币持有人正式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收缴凭证。持有人若对被收缴的伪造、变造人民币持有异议,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授权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业务机构申请鉴定。盖有“假币”字样戳记的人民币,经鉴定为真币的,则按照面额予以兑换;经鉴定为假币的,则予以没收。 对于后而持有,使用假币的行为应如何认定?这里涉及伪造者与持有者,伪造者与使用者的相互关系问题,分而论之是一种可行的办法,也是伪造行为的自然延伸。在伪造后而持有假币场合,持有就失去的意义,并成为罪这个有机整体的组成部分。对于伪造行为后而使用假币的认定,则有不同的意见。在以往的审判实践中,有的认为已经构成数罪,即罪和诈骗罪(当时没有规定使用假币罪),主张实行两罪并罚;有的虽然也认为构成数罪,但坚持按牵连犯处理。我们认为,使用不同于持有,它不是伪造行为引起的,因此,对使用假币的行为进行单独评价是必要的。至于如何处理,我们倾向后一种意见。因为是为了使用,存在着原因行为和结果行为的牵连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从一重罪论处是适当的。
走私罪从犯应该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罪从犯如何认定
罪,是指个人或者单位故意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通过各种方式运送违禁品进出口或者偷逃关税,情节严重的行为。偷逃应缴税额达到5万元的,构成本罪,未达到这一数额标准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根据刑法典的有关规定,我国刑事司法中对共同犯罪人的主从犯界定,依据的是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分为主犯与从犯,从犯:
(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共同犯罪的共同故意,即与罪犯通谋。
所谓与罪犯通谋,是指事前与罪犯共同商议,或者共同制定犯罪计划及进行分工等活动。这种事前通谋行为,表明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共同故意,否则,即不能构成罪的共犯,根据具体情况,可能构成窝赃罪或其他犯罪。
(二)客观上有为罪犯提供便利的行为。
即为罪犯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所谓提供贷款、资金,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人员,按一定的利率,并规定归还期限,将资金借给分子或者直接提供资金或其他金钱方面的帮助;提供账号是指将本人或单位在锒行或金融机构中设立的账号提供给犯罪分子,供其在活动中使用;提供发票是指为分子提供可作为记账、纳税、报销等凭据的写有售出商品名称、数量、价格、日期等内容的发票或者空白发票;提供证明是指非法为分子提供运输、收购、贩卖货物、物品所需的有关证明,如进出口许可证、商检证明等;提供运褕方便是指为分子提供运输货物、物品的各种工具、运输准运证明等;提供保管方便是指为分子存放货物、物品提供存放仓库、场所或者代为储存、保管等便利;提供邮寄便利是指海关、邮电工作人员明知他人邮寄的物品是国家禁止进出境或者超过国家规定的进出境限额的物品而仍准予邮寄等; 其他方便是指上述所列以外的各种便利,如为分子传递各种重要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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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假币罪怎样认定
本罪系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出于故意实施了走私伪造的货币的行为,就可构成本罪,原则上都要判处相应的刑罚。但对于那些走私伪造的货币数额确实很小,如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值不足500元或者币量不足50张,且不具有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况不认为是犯罪”而不作刑事处罚,但可由海关依照有关的海关法规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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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走私淫秽物品罪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淫秽物品罪怎么认定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淫秽物品,所谓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录像带、录音带、及其他淫秽物品。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淫秽的、录像带、录音带、、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均可构成犯罪,依本条第2款之规定,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属故意犯罪,而且必须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所谓以牟利为目的,是指行为人淫秽物品是为了出卖、出租、放映或通过其他方式而获取钱财或者其他非法利益;所谓以传播为目的,是指行为人淫秽物品不仅是为了自用而是意图在社会上进行扩散。行为人牟利或者传播的目的是否实现,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但如果行为人确实没有牟利或者传播的目的,为个人使用,夹带少量淫秽物品出入境,即使其淫秽物品出于故意,也不构成本罪。 淫秽物品罪 是指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淫秽的、录像带、录音带、、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淫秽物品,是指淫秽的、录像带、、书刊,以及通过文字、声音、形象等形式表现淫秽内容的影碟、音碟、电子出版物等物品。这一类物品,情节严重的就构成淫秽物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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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淫秽物品罪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淫秽物品罪怎么认定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淫秽物品,所谓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录像带、录音带、及其他淫秽物品。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淫秽的、录像带、录音带、、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均可构成犯罪,依本条第2款之规定,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属故意犯罪,而且必须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所谓以牟利为目的,是指行为人淫秽物品是为了出卖、出租、放映或通过其他方式而获取钱财或者其他非法利益;所谓以传播为目的,是指行为人淫秽物品不仅是为了自用而是意图在社会上进行扩散。行为人牟利或者传播的目的是否实现,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但如果行为人确实没有牟利或者传播的目的,为个人使用,夹带少量淫秽物品出入境,即使其淫秽物品出于故意,也不构成本罪。 淫秽物品罪 是指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淫秽的、录像带、录音带、、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淫秽物品,是指淫秽的、录像带、、书刊,以及通过文字、声音、形象等形式表现淫秽内容的影碟、音碟、电子出版物等物品。这一类物品,情节严重的就构成淫秽物品罪。
走私毒品大麻罪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毒品刑法规定的处罚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第三百五十六条 【毒品犯罪的再犯】因、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五十七条 【毒品的范围及毒品数量的计算原则】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品和。 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 公安部《关于毒品案件立案标准的通知》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性质分别立案: 1.非法制造、贩卖、运输(含,下同)鸦片、、吗啡、或其他毒品的,不论数量多少,原则上均应立案。 2.提供场所和毒品,容留他人吸食,从中牟利的,以贩卖毒品罪立案。 3.制造、贩卖、运输假毒品的,以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罪立案。 4.明知是毒品,非法携带、邮寄、托运的,以运输毒品罪立案。 5.私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二百五十株(相当于生鸦片一两)以上的,以制造毒品罪立案。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立为重大案件: 1.非法制造、贩卖、运输鸦片五百克以上,十克以上以及同等数量的假毒品的。 2.境内外犯罪分子互相勾结,入出国境贩毒的。 3.组织贩毒集团,长途贩运、倒卖毒品的。 4.提供场所和毒品,容留他人吸食,从中牟利,屡教不改的。 5.私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二千五百株(相当于生鸦片十两)以上。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立为特别重大案件: 1.非法制造、贩卖、运输鸦片五千克以上,五十克以上的。 2.武装贩运、毒品的。 3.制造、贩卖、运输毒品,并以暴力抗拒检查或拒捕的。 4.组织或参与国际贩毒集团、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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