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到打击逃税犯罪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护税收征管秩序,保证国家税收收入,同时有利于促使纳税义务人依法积极履行纳税义务,刑法修正案(七)将偷税罪改成了逃税罪。而现实中确定是否构成逃税罪,需要对其作出认定,那么应该要怎样认定逃税罪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应该要怎样认定逃税罪
1、客体要件
逃税罪的客体是指逃税行为侵犯了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 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4、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和过失。 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行为是在故意的心理状态下进行的。不进行纳税申 报一般也是故意的行为,有时也存在过失的可能,对于确因疏忽而没 有纳税申报,属于漏税,依法补缴即可,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因此, 逃税罪的的主观要件一般是故意。
二、认定逃税罪的标准是什么
1、认定逃税罪,要注意准确认定其客观方面,即逃税行为的认定。
(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对这一类行为比较好理解,与刑法条文修改前的偷税具体手段无大的区别,常见的如:设立虚假的账簿、记账凭证;对账簿、记账凭证进行涂改等;未经税务主管机关批准而擅自将正在使用中或尚未过期的账簿、记账凭证销毁处理等;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2)“不申报”,是指不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的行为。这也是纳税人逃避纳税义务的一种常用手法,情况要比前一类复杂一些。主要表现为已经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法人实体不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登记,或者已经办理纳税登记的法人实体有经营活动,却不向税务机关申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的行为等。
2、认定逃税罪,需要注意逃税罪的初犯只要满足法定条件,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对逃避缴纳税款达到规定的数额、比例标准,已经构成犯罪的初犯,满足以下三个先决条件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1)在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
(2)缴纳滞纳金。
(3)已受到税务机关行政处罚。修正案规定,对逃税罪的初犯在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后,还应当由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才不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总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对刑法修正案(七)制定以前发生的行为,适用不溯及既往和从旧兼从轻的原则。所以在认定逃税罪的时候要特别注意。如果涉嫌逃税罪,不妨请专业的刑辩律师帮忙,进行有效辩护,从而更好地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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