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这是信用卡诈骗罪的入罪标准,也是量刑起点金额。
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对于信用卡诈骗“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伪造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对象是什么
我国刑法中并无“伪造信用卡诈骗罪”这一独立罪名,需结合具体行为定性:
1.伪造信用卡的行为:构成《刑法》第177条伪造金融票证罪,其犯罪对象是信用卡本身(作为金融票证的载体及所代表的信用凭证功能)。
2.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的行为:构成《刑法》第196条信用卡诈骗罪,其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行为人通过诈骗意图非法占有的他人财物)。
若行为人伪造信用卡后又使用该伪造卡实施诈骗,属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罚(通常以信用卡诈骗罪论处),此时核心犯罪对象仍为公私财物,伪造信用卡是手段行为。
综上,需根据具体行为区分:伪造行为指向信用卡,诈骗行为指向财物。
三、伪造信用卡行为构成什么罪
伪造信用卡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伪造金融票证罪。
信用卡属于法定"金融票证"范畴,伪造信用卡(包括复制他人信用卡、将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写入磁条介质或芯片、伪造空白信用卡等行为)直接符合该罪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规定,伪造金融票证罪的量刑分三档:
1.基础刑: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或单处2万-20万元罚金;
2.情节严重:处5-10年有期徒刑,并处5万-50万元罚金;
3.情节特别严重: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5万-50万元罚金或没收财产。
若伪造信用卡后又实施使用行为(如冒用、诈骗),可能同时触犯信用卡诈骗罪,需根据牵连犯原则从一重罪处罚,但伪造行为本身独立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
结论:伪造信用卡行为核心罪名是伪造金融票证罪,具体量刑依情节严重程度确定。
当探讨伪造信用卡诈骗量刑的起点金额是什么时,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也需关注。比如,一旦达到量刑起点金额定罪后,后续的刑罚标准是如何细分的,不同的诈骗金额区间对应着怎样不同程度的处罚。而且,如果犯罪嫌疑人退回了诈骗的资金,在量刑上又会有怎样的从轻考量。可见,伪造信用卡诈骗涉及的法律问题较为复杂。若你对伪造信用卡诈骗的更多法律规定、量刑细则等内容存在疑惑,不要错过获得准确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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