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遗嘱当事人在世时,遗嘱本身是成立的,但未生效。遗嘱是一种死因民事法律行为,以遗嘱人死亡为生效要件。
在遗嘱人在世期间,遗嘱人可以变更、撤回自己所立的遗嘱。比如通过立新遗嘱的方式,使之前遗嘱部分或全部无效;也可以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只要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如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等,待遗嘱人死亡时,遗嘱即生效,遗产按遗嘱内容进行分配。
二、遗嘱当事人不肯到场处理方法是什么
若遗嘱当事人不肯到场,需分不同情况处理。
若涉及遗嘱公证,当事人不肯到场,公证机构一般无法办理,因为遗嘱公证要求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这种情况可尝试与当事人沟通,了解其拒绝原因并协商解决。
若在遗嘱继承纠纷处理中,比如需要对遗嘱效力等问题进行确认,当事人不肯到场参加诉讼等程序,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处理。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拘传;非必须到庭的被告,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如果是原告不肯到场,按撤诉处理。总之,要根据实际场景,遵循相应法律程序来应对当事人不肯到场的情况。
三、遗嘱当事人认可还需要鉴定吗
遗嘱当事人认可,一般情况下无需再进行专门鉴定。
遗嘱是遗嘱人对其个人财产等作出的处分安排。若当事人明确认可遗嘱内容及真实性,从证据角度看,该遗嘱具有较高证明力。
但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仍可能需要鉴定。比如涉及重大财产争议,利害关系人虽遗嘱当事人认可遗嘱,仍对遗嘱真实性存疑并申请鉴定;或者遗嘱存在形式瑕疵,即使当事人认可,司法机关为谨慎认定,也可能要求鉴定。总之,当事人认可会使遗嘱证明力增强,但最终是否还需鉴定,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及司法机关判断来确定,不能一概而论。
在探讨遗嘱当事人在世有效吗这个问题时,我们还需关注一些相关情况。遗嘱当事人在世时遗嘱虽已订立,但它是附生效条件的法律行为,一般要等当事人去世才生效。不过在当事人在世期间,遗嘱可能因多种原因发生变更或撤销。比如当事人可能因家庭关系变化、个人意愿改变等,重新订立遗嘱。若对遗嘱的变更、撤销的具体程序,以及如何确保遗嘱在当事人在世时的效力稳定性等问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精准解答。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