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要怎么去判断办理遗嘱的有效性
判断遗嘱有效性,需考量以下方面。首先是遗嘱人资格,遗嘱人立遗嘱时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其次是意思表示,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部分无效。再者是内容合法性,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应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遗产份额。最后是形式要件,不同遗嘱形式有不同要求,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二、要怎么去判定反担保合同的效力
判定反担保合同效力,需从合同主体、意思表示、内容和形式几方面考量。主体上,当事人应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反担保合同无效。意思表示方面,需真实自愿,若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合同可撤销。内容要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否则合同无效。形式上,应符合法律要求,法律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需采用书面形式。此外,反担保合同若为从合同,其效力还受主合同影响,主合同无效,反担保合同通常也无效,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三、要怎么去判定抚养权的归属情况
判定抚养权归属需综合多方面因素。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等法定情形的,可随父亲生活。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等情形的,可予优先考虑。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尊重其真实意愿。法院会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出发,考量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如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道德品质等,以保障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
当我们探讨要怎么去判断办理遗嘱的有效性时,除了遗嘱本身的要件判断,还有一些延伸问题值得关注。比如遗嘱变更与撤销的问题,遗嘱人在立下有效遗嘱后,有权根据自身意愿变更或撤销遗嘱,变更或撤销的形式和条件也有相应法律规定。另外,多份遗嘱并存时的效力认定也很关键,不同形式遗嘱效力可能不同,以最后所立的合法有效遗嘱为准。若你在判断遗嘱有效性、处理遗嘱变更撤销及多份遗嘱效力等方面存在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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