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专属管辖的具体情形是怎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专属管辖的具体情形如下:
一、国内案件专属管辖
1.不动产纠纷:因不动产的物权(所有权、使用权、抵押等)或不动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民诉法》第34条、《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24条)。
2.港口作业纠纷:因港口装卸、搬运、仓储等作业中发生的纠纷,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民诉法》第34条)。
3.继承遗产纠纷:因继承遗产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民诉法》第34条)。
二、涉外案件专属管辖
因在我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的纠纷,由我国法院专属管辖(《民诉法》第273条),排除外国法院管辖权。
专属管辖为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不得通过协议管辖变更,法院亦不得违反专属管辖受理案件。
二、专属管辖的三种情形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专属管辖的三种核心情形如下:
1.不动产纠纷管辖: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注:依据司法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等合同类纠纷不属此列),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2.港口作业纠纷管辖:因港口装卸、搬运、仓储等作业中发生的合同或侵权纠纷,由港口所在地的海事法院或普通法院专属管辖。
3.继承遗产纠纷管辖:因继承被继承人遗产引发的纠纷,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人民法院,或主要遗产(通常指价值占比最高的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专属管辖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通过协议变更管辖法院,旨在确保案件审理的专业性与执行便利性。
三、专属管辖的适用涵盖了什么范围
专属管辖是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案件必须由特定法院管辖。适用范围如下: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如房屋买卖、租赁、建设工程等涉及不动产的案件;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像港口货物装卸、驳运、保管等作业引发的争议;继承遗产纠纷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专属管辖具有排他性,排除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权利,也排除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的适用,以确保案件能由最适宜的法院审理,保障司法公正和效率。
在探讨专属管辖的具体情形是怎样的之后,我们还需了解一些相关拓展情况。专属管辖案件中若涉及不动产纠纷,其管辖法院的确定与不动产所在地紧密相连,后续执行程序也会在该管辖法院进行。另外,在港口作业纠纷的专属管辖里,若涉及多方利益主体,管辖权的准确适用对各方权益影响重大。若在专属管辖相关事务中,你对管辖法院的具体操作流程、管辖权异议的处理等存在疑问,或者不确定自身案件是否属于专属管辖范围,别让疑惑困扰你。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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