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诉讼立案管辖主要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级别管辖方面,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另有规定的除外;中级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等;高级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最高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等。
地域管辖中,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但也有特殊地域管辖,如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侵权纠纷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专属管辖针对不动产纠纷、港口作业纠纷、继承遗产纠纷等,分别由不动产所在地、港口所在地、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二、民事诉讼立案的时效是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非“立案时效”,立案无时效限制,符合条件法院应受理)规则如下:
一、普通诉讼时效
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二、特殊诉讼时效
1.四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技术进出口合同纠纷(《民法典》第594条);
2.五年:人寿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保险法》第26条);
3.其他特别法规定的时效(如环境损害赔偿为三年,但从损害发生之日起最长二十年)。
三、最长诉讼时效
二十年,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超过二十年的,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权利人可申请法院延长。
四、法律后果
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法院仍应立案,但义务人提出时效抗辩且成立的,权利人丧失胜诉权(实体权利不消灭,义务人自愿履行的不受限制)。
五、时效的中断与中止
中断:权利人主张权利、义务人同意履行、提起诉讼/仲裁等,时效从中断时重新计算;
中止:时效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代理人等障碍,时效暂停,障碍消除后继续计算六个月。
以上为核心规则,具体案件需结合事实判断时效起算点及是否存在中断/中止情形。
(依据:《民法典》第188-199条、《保险法》第26条等)
三、民事诉讼立案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民事诉讼立案需准备以下材料:首先是起诉状,要明确原告、被告信息,清晰阐述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原告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被告是自然人的,需提供其身份信息;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要提供其工商登记信息。证据材料也必不可少,应提供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并制作证据清单,注明证据名称、来源、证明内容等。此外,若委托了诉讼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相关身份证明,如律师执业证复印件等。准备齐全上述材料,可前往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
在了解民事诉讼立案管辖的规定是怎样的之后,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立案管辖确定后,若当事人对管辖有异议该如何处理。当事人可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会对异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另外,管辖权转移也是一个重要方面,上级法院有权审理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法院审理。如果您对民事诉讼立案管辖的这些拓展问题,或是对管辖规定本身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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