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及最高法、最高检相关司法解释,信用卡诈骗罪的量刑分为三档:
1.数额较大(5000元-5万元):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2万元-20万元罚金;
2.数额巨大(5万元-50万元)或有严重情节:处5年-10年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50万元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50万元以上)或有特别严重情节: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50万元罚金或没收财产。
恶意透支需同时满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未归还,其数额按拒不归还的本金计算(不含复利、滞纳金等费用)。
退赃退赔、自首、立功等法定/酌定情节,可作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依据。法院会结合犯罪数额、手段、后果及悔罪表现综合量刑。
二、利用信用卡诈骗立案的标准究竟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需区分两类情形:
一、非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
对于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的,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诈骗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构成恶意透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恶意透支数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需注意:“非法占有目的”需结合透支用途、还款能力、逃避催收等事实综合认定;“有效催收”需符合法定形式。
综上,两类情形的立案标准差异明显,恶意透支的认定需同时满足数额、催收程序及期限条件,而非恶意透支类则以5000元为起点。
三、利用信用卡诈骗怎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信用卡诈骗行为包括使用伪造/骗领/作废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三类,处罚分三档:
1.数额较大(5000元-5万元):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2万-20万元罚金;
2.数额巨大(5万元-50万元):处5-10年有期徒刑,并处5万-50万元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50万元以上):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5万-50万元罚金或没收财产。
恶意透支特殊规则: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期/超限透支且经发卡行两次催收超3个月未还构成恶意透支;若公安机关立案前已还清全部款息且情节显著轻微,可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为信用卡诈骗的核心处罚标准,具体量刑需结合个案情节(如退赔、自首等)综合判定。
当探讨利用信用卡诈骗犯罪法院会怎么判时,除了明确的判决结果,还有一些关联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诈骗所得财物的追缴与返还,法院通常会依法追缴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返还给被害人。另外,若犯罪人有自首、立功等情节,会对量刑产生影响,可能从轻或减轻处罚。要是你身边有人涉及信用卡诈骗案件,或者你对法院量刑的具体标准、诈骗财物处理等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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