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都听说过高利贷,通常情况下,如果人们应急需要资金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但金融机构的贷款由于审核较严、手续繁琐,于是许多人转而向民间借贷,这些贷款利息十分高昂,也就是我们所说的高利贷。高利贷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形成非法集资,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非法集资与高利贷的关系吧。
一、非法集资与高利贷有什么关系?
高利贷活动中,高利借贷再高利转贷达到一定数额标准的即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转贷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且违法数额较大的构成高利转贷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构成集资诈骗罪;高利贷行为极易引发非法拘禁、绑架、伤害、诈骗等其它刑事犯罪;民间中介机构和个人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高息放贷的属民间借贷行为,如发生借贷纠纷,属民事调整范畴。
二、高利贷怎么认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三、高利贷是否受法律保护
1、高过法定利息部分不受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对此也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2、借款合同仍然合法有效
《合同法》第十二章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一般采取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本案当事人的借条也是合同的特殊体现形式。此外《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仅排斥超出部分利息,并没因此否定本金及限额之内的利息。
3、法律不支持利息预先扣除
《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规定: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定罪处罚。
但如果通过高利贷的形式非法转贷会构成非法集资罪。我国法律对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有严格的规定,对于民间贷款,如果利率高于国家规定的四倍以上,就会被认定为高利贷,高利贷的本金与法定利息部分会受到保护,但高于法定利息部分法律不会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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