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著作权侵权起始日期如何确定
著作权侵权起始日期的确定需以侵权行为客观实施之日为准,具体如下:
核心规则:侵权行为实际发生日为起始点
根据《著作权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侵权起始日期指行为人首次实施未经许可的侵权行为的具体日期。例如:
未经许可将作品发布至网络,发布日期为侵权起始日;
销售侵权复制品,首次销售日期为起始日;
秘密复制作品后长期未公开,复制行为发生日仍为起始日。
持续侵权的特殊处理
若侵权行为呈持续状态,起始日期为首次侵权行为发生日,持续期间视为侵权行为的延续。权利人可就整个持续期间的侵权行为主张赔偿,但需注意诉讼时效限制。
与诉讼时效的区分
侵权起始日期≠诉讼时效起算点:
前者是行为客观发生的时间,不受权利人是否知晓影响;
后者为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及义务人”之日,二者需严格区分。
结论:侵权起始日期以行为首次实施之日为准,需结合具体侵权形态的客观时间确定。
二、著作权侵权无损失咋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著作权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遵循以下逻辑:
1.优先适用实际损失:若权利人无实际损失(或实际损失难以计算),则转向侵权人违法所得;
2.违法所得填补:若侵权人无违法所得(或无法查明),法院可依职权适用法定赔偿,幅度为500元至500万元,具体数额结合侵权行为性质、持续时间、作品类型、侵权人主观过错等情节判定;
3.合理开支单独支持:权利人因制止侵权支付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公证费、调查费),可另行主张,不受上述赔偿范围限制。
需明确:著作权系排他性绝对权,侵权行为本身即构成对权利完整性的侵害,无需实际经济损失证据即可主张赔偿。即使无实际损失,法院仍可通过法定赔偿对侵权行为予以规制,维护著作权法秩序。
综上,您可向法院举证侵权行为成立后,主张以法定赔偿方式获赔,并单独请求合理开支补偿。
三、著作权侵权被起诉不理会会怎样
著作权侵权被起诉后不理会,将面临以下法律后果:
1.缺席判决风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4条,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答辩,法院将缺席审理并判决。因被告放弃质证、抗辩权利,原告主张若有证据支持(如权属证明、侵权事实),法院通常会全额支持其诉求(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
2.强制执行措施:判决生效后,原告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将采取冻结银行账户、查封财产、扣押动产/不动产等措施;若仍不履行,被告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禁止坐飞机高铁、贷款、购房等),严重影响个人/企业征信。
3.赔偿责任无法规避:依据《著作权法》第54条,赔偿金额包括实际损失、违法所得或法定赔偿(500元至500万元)。缺席判决可能导致法院直接采信原告主张的赔偿数额,被告丧失降低赔偿的抗辩机会。
综上,消极回避不仅无法免除责任,反而会加重不利后果。建议被告及时应诉,通过举证质证争取减轻责任。
当探讨著作权侵权起始日期如何确定时,其实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确定侵权起始日期后,侵权赔偿金额该如何计算,这通常会综合考虑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等因素。另外,若侵权行为持续进行,在计算赔偿时是按起始日期到发现侵权时算,还是有其他计算方式。如果你对著作权侵权起始日期确定后的赔偿计算、持续侵权处理等问题存在疑惑,别让难题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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