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局不认离婚调解书应该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6-20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如果夫妻双方有离婚调解书的话,其实房产局应当按照调解书当中的内容对房产进行过户,因为调解书也是具有法律效益的。如果房管局不认离婚调解书的话,当事人也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ArticleTitle}

夫妻双方在离婚以后,其中最重要的一部分肯定就要对房子的产权进行争夺。如果在法院的调解下,夫妻双方达成了共解以后,理论上来说,双方应该到房管局进行房产过户,这样才可以避免以后针对房产又产生一些不必要的纠纷。但是在下文当中小编将要为大家介绍的是,房管局不认离婚调解书应该怎么办?

一、房管局不认离婚调解书应该怎么办?

众所周知,要取得房屋等不动产的所有权,仅仅基于交付而取得实物占有还不够,还必须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这是物权公示原则的要求。因此,在房屋给付判决中,义务人的义务就不仅仅是将作为判决标的物的房屋交付给权利人,由于现行房屋过户登记采取出让人与受让人合意转让制度,所以义务人还应当向权利人提供办理过户所必需的手续资料,如作为出让人在有关手续材料上签名。这样看来,房屋给付的判决包含了实物交付和协助办理过户两项义务,两项义务构成一个完整的权利转让,缺一不可,所以不能认为后一项义务是前一项义务的附随义务。

在房屋给付判决中权利人在义务人拒绝配合协助办理房屋过户的情况下,是直接向房屋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过户,还是向法院申请执行,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再凭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过户呢?这一点存在争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这是人民法院就办理产权过户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明文规定。如果当事人可以凭具有给付内容的裁判文书直接向登记部门申请办理过户,则该条规定就无从适用。而且,与当事人直接凭裁判文书申请办理过户相比,由作出裁判的人民法院向有关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运作模式,更能体现效率。

二、有关财产分割的裁判内容可能属于给付判决

有观点认为,既然判决书、调解书上只写明什么财产归谁所有,说明裁判中只明确了权利归属问题,故属于确权判决。

笔者认为其实不然。从诉讼理论上看,离婚案件中许多问题都与一般民事案件有别。如果认为离婚案件的裁判文书上有关财产分割的内容都归类于确权判决,则这些处理结果都无法申请强制执行。不但不能申请法院强制办理不动产过户,而且也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动产或不动产的交付。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在实际中可能产生负面效果。

实际上,有关财产分割的裁判内容,可以分别构成确权判决或给付判决。具体为:

1、具体动产、不动产被夫妻一方实际占有、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裁判又确定归其所得的,这项裁判构成一项确权判决,此时不存在执行问题;

2、具体动产、不动产被夫妻一方实际占有、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裁判确定归另一方所得的,构成一项给付判决,此时应当认为裁判中实际上包含给付义务,权利人可以据此申请执行;

3、具体动产、不动产被夫妻双方共同占有、登记在双方名下,裁判确定归其中某一方所得的,也构成一项给付判决。

以上资料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管局不认离婚调解书应该怎么办的详细介绍。我们可以看出,如果夫妻双方有离婚调解书的话,其实房产局应当按照调解书当中的内容对房产进行过户,因为调解书也是具有法律效益的。如果房管局不认离婚调解书的话,当事人也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9k字,预估阅读时间13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54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房管局不认离婚调解书应该怎么办
一键咨询
  • 168****741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871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110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520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205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330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427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233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206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867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343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714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576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37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017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房管局能调取离婚协议书吗
请注意,房地产管理局不会介入离婚协议书,相关业务请自行办理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需房产过户,请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携带离婚协议书。过户流程简便,按夫妻双方共识准备文件,提交至房产管理局即可。请遵循房管局规定进行财产分割登记,确保合法完整。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房管局不认离婚调解书应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房管局不认离婚调解书应该怎么办问题解答如下, 房管局不认离婚调解书应该怎么办
房管局不认离婚调解书的话,当事人也可以申请进行强制执行。
在房屋给付判决中,义务人的义务就不仅仅是将作为判决标的物的房屋交付给权利人,由于现行房屋过户登记采取出让人与受让人合意转让制度,所以义务人还应当向权利人提供办理过户所必需的手续资料,如作为出让人在有关手续材料上签名。这样看来,房屋给付的判决包含了实物交付和协助办理过户两项义务,两项义务构成一个完整的权利转让,缺一不可,所以不能认为后一项义务是前一项义务的附随义务。
相关知识:有关财产分割的裁判内容可能属于给付判决
有观点认为,既然判决书、调解书上只写明什么财产归谁所有,说明裁判中只明确了权利归属问题,故属于确权判决。
笔者认为其实不然。从诉讼理论上看,离婚案件中许多问题都与一般民事案件有别。如果认为离婚案件的裁判文书上有关财产分割的内容都归类于确权判决,则这些处理结果都无法申请强制执行。不但不能申请强制办理不动产过户,而且也不能申请强制执行动产或不动产的交付。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在实际中可能产生负面效果。
实际上,有关财产分割的裁判内容,可以分别构成确权判决或给付判决。具体为:
1、具体动产、不动产被夫妻一方实际占有、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裁判又确定归其所得的,这项裁判构成一项确权判决,此时不存在执行问题;
2、具体动产、不动产被夫妻一方实际占有、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裁判确定归另一方所得的,构成一项给付判决,此时应当认为裁判中实际上包含给付义务,权利人可以据此申请执行;
3、具体动产、不动产被夫妻双方共同占有、登记在双方名下,裁判确定归其中某一方所得的,也构成一项给付判决。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54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安监局调解书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有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都会因为财产、孩子等原因产生纠纷,需要走法律途径处理。而在开庭审理以前,会选择先行调解的,调解成功的,便可以开具离婚民事调解书,那么离婚调解书不签字也有效么?
离婚民事调解书是指经过调解双方基于离婚达成的协议制作的,记载调解结果的,具有约束力,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所以,没有经过双方当事人签字的调解书是不生效的。
此外,如果当事人签字不是真实意思表示,那么便可以由认定文书无效,除此之外,倘若调解后双方当事人仍然产生矛盾导致想要离婚,那么可以在调解书生效后六个月以后再请求判决离婚。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当事人拒收离婚调解书,也不影响离婚调解协议的效力,当一方不履行离婚调解协议时,另一方可以持离婚调解书向申请强制执行,如果能证明调解违背了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或者调解程序不合法等再审理由,也可以向申请再审,撤销离婚调解书,但可能会有一点难度,大多数都仅仅只能改财产分配部分,对离婚部分不可能从离婚改判成不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房管局能调取离婚协议书吗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房管局能调取离婚协议书吗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公安局管辖权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安局的管辖权怎么确定 首先,应当确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羁押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或是否享有此案的管辖权。因为此案归哪个公安机关或管辖,将直接决定犯罪嫌疑人的实际羁押地点()。 一般情况下,在我国,公安机关都是有相对应的羁押场所,例如:如果一个案件由某市区公安局管辖,那么犯罪嫌疑人一般就会被羁押在浦东新区,以后该犯罪嫌疑人也就由某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由某区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如果是重大刑事案件才会由某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当然也决定了犯罪嫌疑人如果被判刑后劳动改造的。 按照《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管辖分工的规定,除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暴力取证、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监管人员殴打、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的犯罪、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批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以及自诉案件以外,其他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 1、对人民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刑事案件,因证据不足驳回自诉,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并移交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2、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3、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4、对管辖不明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确定管辖。 5、对管辖有争议或者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6、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发生在本辖区内的刑事案件;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重大涉外犯罪、重大经济犯罪、重大集团犯罪和下级公安机关侦破有困难的重大刑事案件的侦查。 7、公安机关内部对刑事案件的管辖,按照刑事侦查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分工确定。 8、铁路、交通、民航系统的机关、厂、段、院、校、所、队、工区等单位发生的刑事案件,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工作区域内和列车、轮船、民航飞机内发生的刑事案件,铁路建设施工工地发生的刑事案件,铁路沿线、水运航线发生的盗窃或者破坏铁路、水运、通讯、电力线路和其他重要设施的刑事案件,以及内部职工在铁路、交通线上执行任务中发生的案件,分别由发案地铁路、交通、民航公安机关管辖。 9、林业系统的公安机关负责其辖区内的盗伐、滥伐林木、危害陆生野生动物和珍稀植物等刑事案件的侦查;大面积林区的林业公安机关还负责辖区内其他刑事案件的侦查。未建立专门林业公安机关的,由所在地公安机关管辖。
法院调解书可以确认优先受偿权吗,法院调解书可以确认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调解书能否确认优先受偿权 调解是一种调解活动,不是审判活动,不能对实体权利作出判决。所以不能对优先受偿权做出判决。 调解的原则 所谓调解的原则,是指在进行调解活动和达成调解协议的过程中,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应当共同遵守的基本准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调解应当遵守以下两个原则: (一)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是指进行调解工作和达成调解协议都必须以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为前提,不能强迫。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1、在程序上的自愿。即用调解的方式解决民事纠纷,要双方当事人自愿。《民事诉讼法》第8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最高《民诉法适用意见》第92条也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坚持不愿调解的,人民应当及时判决。” 2、在实体上的自愿。即是否达成调解协议和达成什么样的调解协议必须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民事诉讼法》第88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能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是当事人对自己权利自由处分的体现,是当事人之间民主协商的结果,必须充分反映当事人的意愿。审判人员可以根据法律政策对当事人进行引导,向当事人提出调解的建议,但是,不能将自己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强加给当事人。 (二)合法原则 合法原则,是指人民主持的调解活动和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合法原则要求: 第一,调解活动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第二,当事人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内容,不得违背国家政策、法律的规定,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共利益。在理解合法原则时,应当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第一,要正确处理自愿与合法的关系。调解必须当事人自愿,但当事人自愿的,不等于都合法。 第二,对调解协议合法性的要求与判决合法性的要求程度不同。调解不仅仅是运用审判权解决民事纠纷,同时,也是行使审判权和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结合。当事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对自己的民事权利自由处分。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4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房管局能调取离婚协议书吗
请注意,房地产管理局不会介入离婚协议书,相关业务请自行办理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需房产过户,请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携带离婚协议书。过户流程简便,按夫妻双方共识准备文件,提交至房产管理局即可。请遵循房管局规定进行财产分割登记,确保合法完整。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公安局调解书受法律保护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有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都会因为财产、孩子等原因产生纠纷,需要走法律途径处理。而在开庭审理以前,会选择先行调解的,调解成功的,便可以开具离婚民事调解书,那么离婚调解书不签字也有效么?
离婚民事调解书是指经过调解双方基于离婚达成的协议制作的,记载调解结果的,具有约束力,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所以,没有经过双方当事人签字的调解书是不生效的。
此外,如果当事人签字不是真实意思表示,那么便可以由认定文书无效,除此之外,倘若调解后双方当事人仍然产生矛盾导致想要离婚,那么可以在调解书生效后六个月以后再请求判决离婚。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当事人拒收离婚调解书,也不影响离婚调解协议的效力,当一方不履行离婚调解协议时,另一方可以持离婚调解书向申请强制执行,如果能证明调解违背了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或者调解程序不合法等再审理由,也可以向申请再审,撤销离婚调解书,但可能会有一点难度,大多数都仅仅只能改财产分配部分,对离婚部分不可能从离婚改判成不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快速解决“诉讼仲裁”问题
当前654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房产官司能调取房管局过户材料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现在房产纠纷越来越多,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有的证据可以自己收集,但有的证据保存在国家相关机构里,自己无法取得。比如房屋的过户资料就保存在房管局,过户资料对查明案件事情至关重要,那么房产官司中可以调取房管局过户材料吗?
房屋管理部门的房屋过户材料是属于房产纠纷的重要证据,当事人是可以依法调取或者向申请调取材料。
诉讼过程中,对于保存在国家相关的证据,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律师可以申请调取或者申请出具律师调查令调取。当事人也可以凭身份证和购房合同等到房管局查询,但房管局不会给当事人出具书面查询结果,不能达到调取证据的目的。
因此,房产官司可以根据需要利用律师的调查取证权调取房管局的过户资料,直接作为证据为诉讼服务,为最后赢得官司打下坚实的基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人民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怎么去民政局调取离婚协议书
[律师回复] 对于怎么去民政局调取离婚协议书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应持:
1、本人的户口簿(95新户口簿)。如果没有户口簿,则需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
3 、结婚证。如果结婚证毁损或遗失,或一方因故强行收藏住结婚证,则需去原婚姻登记机关查询婚姻档案,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婚姻证明 。
4、离婚协议书(A4纸打印一式3份)。离婚协议书是协议离婚最重要的文件,如何制作离婚协议书,我们将另文说明,请关注。
5、双方各2张2 寸近期半身免冠证件照片(同一底板)。有的登记机关会要大1寸的,有的婚姻登记机关会提供拍照服务,或者在其附近都会有拍照的店铺,拍摄快照还是很方便的。
6、《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处提供样本,可当场填写)。
离婚协议书
甲方(男方):某某某,男,出生年月,民族,住××市×××路×××号。
乙方(女方):某某某,女,出生年月,民族,住××市×××路×××号。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写清双方对离婚的态度)双方自愿离婚。
二、(写清子女的抚养与探视,如无小孩,需说明双方无婚生子女)婚生儿子(女儿)某某某由 方抚养,由 方(另一方)每月给付抚养费 元,在每月 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止,18 周岁之后小孩尚未生活而产生的合理的教育、生活费用双方平均承担。张某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点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 星期日早上九点送回王某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王某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
三、(写清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包括共同债务的承担)夫妻现有住房 套,坐落在 路 号,价值人民币 万元,现协商归 方所有,由其一次性给付 方(另一方)现金 万元(双方认可的房价的一半)。 现有现金 万,一人一半。夫妻共同债务共 万元,一人承担一半。
四、双方登记结婚后,如必须协助对方办理有关登记的事项,双方必须支持(如房屋登记、过户等)。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自愿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劳动局调解不成应该怎么处理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劳动局调解不成应该怎么处理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安监局的调解书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有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都会因为财产、孩子等原因产生纠纷,需要走法律途径处理。而在开庭审理以前,会选择先行调解的,调解成功的,便可以开具离婚民事调解书,那么离婚调解书不签字也有效么?
离婚民事调解书是指经过调解双方基于离婚达成的协议制作的,记载调解结果的,具有约束力,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所以,没有经过双方当事人签字的调解书是不生效的。
此外,如果当事人签字不是真实意思表示,那么便可以由认定文书无效,除此之外,倘若调解后双方当事人仍然产生矛盾导致想要离婚,那么可以在调解书生效后六个月以后再请求判决离婚。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当事人拒收离婚调解书,也不影响离婚调解协议的效力,当一方不履行离婚调解协议时,另一方可以持离婚调解书向申请强制执行,如果能证明调解违背了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或者调解程序不合法等再审理由,也可以向申请再审,撤销离婚调解书,但可能会有一点难度,大多数都仅仅只能改财产分配部分,对离婚部分不可能从离婚改判成不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654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4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怀孕调岗申请书应该怎么样写
先写标头。可以写“由于怀孕调离岗位的申请报告”或者“因怀孕调动岗位的申请”“调动岗位申请书”等等。开头称呼。一般写“尊敬的领导”,但有些特殊职位像教师也可以写“尊敬的院长/校长”。正文内容。主要就是写出自己因为怀孕不适合现在工作的岗位。结语。一般先写上“此致敬礼”,再写申请人,年月日就可以了。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房产官司可以调取房管局过户材料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房产官司可以调取房管局过户材料吗问题解答如下, 现在房产纠纷越来越多,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有的证据可以自己收集,但有的证据保存在国家相关机构里,自己无法取得。比如房屋的过户资料就保存在房管局,过户资料对查明案件事情至关重要,那么房产官司中可以调取房管局过户材料吗?
房屋管理部门的房屋过户材料是属于房产纠纷的重要证据,当事人是可以依法调取或者向申请调取材料。
诉讼过程中,对于保存在国家相关的证据,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律师可以申请调取或者申请出具律师调查令调取。当事人也可以凭身份证和购房合同等到房管局查询,但房管局不会给当事人出具书面查询结果,不能达到调取证据的目的。
因此,房产官司可以根据需要利用律师的调查取证权调取房管局的过户资料,直接作为证据为诉讼服务,为最后赢得官司打下坚实的基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人民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654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 > 房管局不认离婚调解书应该怎么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