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隐名股东决议后是否可以申请撤销
隐名股东决议后在法定情形下可以申请撤销。隐名股东若实际参与公司经营决策、行使股东权利,其与显名股东之间存在合法代持协议,就有股东权利。当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时,隐名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
不过,隐名股东提起撤销之诉,需先证明其股东身份,可凭借代持协议、出资证明等证据。此外,若公司能证明决议作出后,股东的权益未受实质影响,法院可能不支持撤销请求。
二、隐名股东申请撤销决议需满足哪些法律条件
隐名股东要申请撤销决议,一般需先确认其股东资格。若通过代持股协议等证明其实际出资且有成为股东的意思表示,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可行使股东权利。
根据《公司法》,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
所以隐名股东申请撤销决议,需满足:一是已确认股东资格;二是决议存在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或内容违反章程的情形;三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法院提出撤销请求。
三、隐名股东行使撤销权有哪些法律限制
隐名股东行使撤销权,与显名股东类似受《民法典》限制。一是时间限制,重大误解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其他情形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消灭;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的,撤销权消灭。
二是行使方式需通过诉讼或仲裁。隐名股东因未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直接行使撤销权较难,需先证明隐名出资事实,经确认股东身份后,才可正常行使撤销权干预公司决策、合同签订等事项。撤销事由如含欺诈、胁迫等,也须符合法定情形才能行使。
当探讨隐名股东决议后是否可以申请撤销时,还有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隐名股东申请撤销决议后,若决议被撤销,已依据该决议进行的部分交易行为效力如何认定,这可能会涉及到公司外部善意第三人的权益保护。另外,隐名股东申请撤销决议的时间也是一个要点,若超过了法律规定的除斥期间,将可能丧失撤销权。如果您对隐名股东决议撤销后的交易效力、申请撤销的时间限制等问题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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