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仅一方撰写的离婚协议不发生效力。离婚协议是双方就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它以双方办理离婚登记为生效要件。
一方撰写的协议只是单方意思表示,未体现双方共同意愿。只有双方在协议上签字,且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日冷静期,双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离婚协议才生效。若双方未完成离婚登记程序,即便签了协议,也不产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均可反悔。
二、结婚后一方生病,能不能选择离婚
结婚后一方生病,另一方可以选择离婚。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若双方自愿离婚,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可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若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不过,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生病可能会使法院在审理时更谨慎考量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若患病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但这并不影响提出离婚的权利,只是在处理离婚相关事宜时需遵循照顾患病方权益的原则。
三、结婚后一方婚前财产应怎样去分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一方婚前财产的分割规则如下:
1.婚前财产的性质:法定个人财产
一方婚前已取得的财产(如婚前购房、存款、投资收益等)属于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延续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1063条)。离婚时,该财产原则上不参与分割,归原所有人所有。
2.例外情形:约定或混同
-书面约定优先:若双方对婚前财产有书面约定(如约定归共同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按约定分割(《民法典》第1065条)。
-财产混同:若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混同(如婚前存款与婚后工资存入同一账户且无法区分),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但需举证证明原始来源为婚前财产。
-增值部分的区分:
-自然增值(如婚前房产因市场行情上涨):仍属个人财产;
-主动增值(如婚前房屋婚后出租的租金、或婚后装修增值):租金属共同财产,装修增值部分可按贡献分割。
3.分割原则
离婚时,婚前财产不分割,除非存在上述约定、混同或主动增值情形。需注意保留婚前财产证据(如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存款记录等),避免举证不能。
结论:
无特殊约定时,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有约定或混同/主动增值时,按约定或实际情况分割。建议通过书面协议明确财产归属,降低纠纷风险。
当探讨结婚后一方撰写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力时,还有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即便离婚协议有效,在实际履行中可能面临诸多状况。若一方不按协议执行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等条款,另一方该如何维权。另外,离婚协议在不同地区的司法实践中,对于条款的认定和执行也可能存在差异。如果您对离婚协议的具体条款设置、后续执行问题或其在当地司法环境下的效力等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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