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拘留变取保候审多少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拘留后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可变更为取保候审。具体的适用还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司法机关的判断来决定。
二、取保候审相关法律条文是哪几条
取保候审规定主要在《刑事诉讼法》中。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取保候审。第六十八条规定,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第七十一条对被取保候审人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后果作出规定。第七十二条规定了取保候审保证金的确定及缴纳。
三、取保候审法律条文适用有啥特殊规定
取保候审适用《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有期以上刑罚,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患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取保候审。
其特殊规定在于,累犯、犯罪集团主犯,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患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或羁押期限届满、案件未办结,需取保的除外。
当谈到拘留变取保候审多少条时,明确法律条款只是一方面,更要了解后续相关事宜。比如取保候审是否能折抵刑期,通常情况下,取保候审是不能折抵刑期的,只有被羁押的时间才能折抵。另外,取保候审期间若违反规定,会面临保证金被没收或者重新被拘留等情况。法律是严谨且复杂的,在遇到拘留变取保候审相关问题时,每一个细节都可能影响合法权益。如果您对这些后续问题还有不明白之处,或是在申请取保候审等流程上有疑问,别错过获取精准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务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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