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的单处或并处罚金是什么意思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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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单处罚金就是只判处罚金,没有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而并处罚金就意味着既要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还要被判处罚金。有的犯罪,《刑法》规定必须判处罚金,可以不判处其他刑罚只判处罚金,也可以判处其他刑罚,同时判处罚金。

法律中的单处或并处罚金是什么意思

刑法的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到有关于罚金的条文,那么有些小伙伴就会产生疑问,法律中的单处或并处罚金是什么意思,这个与选处罚金又有什么不同,其实从这些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法律的条文是具有很强的严谨性的,不同的条文规定不同的含义,今天小编给大家整理一下关于单处和并处罚金的问题。

一、单处或者并处罚金

单处罚金就是只判处罚金,没有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而并处罚金就意味着既要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还要被判处罚金。有的犯罪,《刑法》规定必须判处罚金,可以不判处其他刑罚只判处罚金,也可以判处其他刑罚,同时判处罚金。

如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选处罚金

俗称打了不罚,罚了不打。

有的犯罪《刑法》规定可以判处罚金,也可以判处其他刑罚。根据犯罪情节,法官可以选择判处罚金或者其他刑罚。选择其他刑罚的,不能再判罚金,判处罚金的不能同时判处其他刑罚。

如《刑法》第二百七十五规定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刑法》第三百零九条扰乱法庭秩序罪: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三、选择并处罚金

俗称可罚可不罚,一定要打。

有的犯罪,规定一定要剥夺人身自由,是否需要罚金,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如《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规定: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四、并处罚金

俗称又打又罚。

对于盗窃、诈骗、抢劫等因贪财而谋取非法利益的犯罪,必须在剥夺他们人身自由的同时给予财产上的处罚。

生产、刑事伪劣商品类的九个犯罪都是为了谋利而犯罪,对这九个犯罪必须在判处徒刑的同时判处罚金,罚的他们无法继续经营。

这九种罪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药器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种子、化肥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五、罚金与没收

没收不是一种处罚。没收的是违法所得,这些财产本来就不应当属于被告人。如诈骗所得赃款予以没收,盗窃的财物予以没收,非法所得的收入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应当返还原主,无法返还的上交国库。另外,犯罪工具和犯罪产物也应当没收,如印制假发票的机器、私刻的公章、走私的物品、运输中的毒品、印制的假钞、盗版的光盘,有毒有害的食品等,这些东西被告人就不应该有,这些东西应当销毁。

罚金,罚的是被告人的合法财产。不能以应当没收的赃款、赃物折抵罚金。也不能因为退赃而减少或者取消罚金。

以上就是关于法律中的单处或并处罚金是什么意思这个问题的一些规定,不仅是有关于单处和并处罚金的区别和联系,还有选择这两者的区别,此外还包括罚金和财产没收的区别,有需要的小伙伴在了解这方面的问题时要注意区分,法律对于这些规定都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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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是什么意思并处罚金是指附加于主刑处以罚金,而单处罚金是指仅仅处罚金。在刑法中,主刑只能适用,而不能附加适用;而附加刑既可以适用,又可以附加适用。所以当一个罪的罪状中描述“并处或单处罚金”时,意味着可以处主刑但附加罚金刑,或者仅处罚金刑,无论如何,罚金是必须处罚的。罚金的数额怎么确定:我国《刑法》第52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这里我们应该特别注意的是,罚金判处的主要考虑因素是犯罪情节。那么犯罪情节又是指的什么实际上,犯罪情节指的是犯罪人的行为动机、行为方法、行为后果以及犯罪分子个人情况等因素的总和。一般来说,一个人的犯罪情节越轻,判处罚金会少一些,相反,犯罪情节越重,其获利会较多,罚金数额会相应大一点。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往往也会考虑犯罪人对于罚金的缴纳能力。这一方面是为了能够使刑罚顺利得到执行,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犯罪人的惩治和教育改造。关于罚金,我国在2000年实施的《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也有详细规定,需要注意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人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罚金数额标准的,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1000元。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罚金,但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500元。
2、依法对犯罪分子所犯数罪分别判处罚金的,应当事先并罚,即将所判处的罚金数额相加,以执行总和数额。如果一人同时触犯了数罪并且同时判决了罚金和没收财产,这个时候也应当合并执行,只不过如果是没收全部财产的时候,只执行没收全部财产一项,没有必要再执行罚金了。
3、对于犯罪情节较轻,适用单处罚金不致再危害社会,并且具有法定情形的,可以依法单处罚金。这些情形有偶犯或初犯、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犯罪时不满18周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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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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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什么是数罪并罚,数罪并罚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一、刑法上的数罪并罚是什么意思数罪并罚,是指人民对一人犯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并根据法定原则与方法,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据此,数罪并罚具有以下特征:
1、一人犯数罪。一人犯二个或二个以上的数罪是实行数罪并罚的前提。一人犯一罪以及数人共同犯一罪的,不发生数罪并罚的问题;数人共同犯数罪的,实际上对数人应分别量刑,仍然属于一人犯数罪,存在数罪并罚问题。
2、数罪发生在法定期间以内。换言之,只有当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犯罪人犯有数罪的,才适用数罪并罚。包括以下具体情况:

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

2)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人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漏罪);

3)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人又犯罪的(新罪);

4)被宣告缓刑或假释的犯罪人在缓刑或假释考验期内又犯罪或发现漏罪的。由此可见,数罪并罚与累犯从重处罚有区别,刑罚执行完毕之后又犯罪的,属于是否构成累犯的问题,而不是数罪并罚的问题。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发现犯罪人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如果没有超过追诉时效,应依法定罪量刑,但这既不是数罪并罚问题,也不是累犯问题。
3、对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根据法定原则与方法,决定执行的刑罚,即先对犯罪人所犯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决定合并执行的刑罚。故实行数罪并罚的结局,是对数罪产生一个判决结果,而不是相互的几个判决结果。对数罪产生一个判决结果,不是采取“估堆”方法将数罪作为一个整体综合判断的结果,而是先分别定罪量刑,后根据一定原则与方法决定合并执行的刑罚。具体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在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要一个一个地定罪量刑,然后根据法定原则与方法,决定合并执行的刑罚;二是在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或者再犯新罪,或者在缓刑、假释考验期内再犯新罪或发现漏罪的,只需要对漏罪或新罪定罪量刑,然后根据法定原则与方法,与前罪刑罚合并决定应执行的刑罚。
二、数罪并罚的情形有哪些
1、对于犯罪分子犯有数罪的,都应对各罪分别作出判决,只要数罪中有一种刑罚是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就应当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
2、对于数个罪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的,不论其数罪总和刑期多少年,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的刑期最高不能超过20年;对于数个罪都是被判处管制的,不论管制的总和刑期多少,决定执行的管制刑期最高不能超过3年;对于数个罪都是被判处拘役的,不论拘役的总和刑期多少,决定执行的拘役刑期不能超过一年。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总和刑期是指将犯罪分子的各个不同的罪,分别依照刑法确定刑期后相加得出的刑期总数。数刑中最高刑是指对单个犯罪确定的最高刑期。对于被告人犯有数罪的,人民在量刑时,应当先就数罪中每一种犯罪分别量刑,然后再把每个罪判处的刑罚相加,计算出总和刑期,最后在数罪中的最高刑期以上和数罪总和刑期以下,决定执行的刑罚。
3、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需执行。也就是说,在数罪中有一个罪判处附加刑的,或者数罪都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都应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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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上数罪并罚是什么意思,数罪并罚的情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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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法上的数罪并罚是什么意思数罪并罚,是指人民对一人犯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并根据法定原则与方法,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据此,数罪并罚具有以下特征:
1、一人犯数罪。一人犯二个或二个以上的数罪是实行数罪并罚的前提。一人犯一罪以及数人共同犯一罪的,不发生数罪并罚的问题;数人共同犯数罪的,实际上对数人应分别量刑,仍然属于一人犯数罪,存在数罪并罚问题。
2、数罪发生在法定期间以内。换言之,只有当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犯罪人犯有数罪的,才适用数罪并罚。包括以下具体情况:

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

2)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人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漏罪);

3)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人又犯罪的(新罪);

4)被宣告缓刑或假释的犯罪人在缓刑或假释考验期内又犯罪或发现漏罪的。由此可见,数罪并罚与累犯从重处罚有区别,刑罚执行完毕之后又犯罪的,属于是否构成累犯的问题,而不是数罪并罚的问题。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发现犯罪人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如果没有超过追诉时效,应依法定罪量刑,但这既不是数罪并罚问题,也不是累犯问题。
3、对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根据法定原则与方法,决定执行的刑罚,即先对犯罪人所犯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决定合并执行的刑罚。故实行数罪并罚的结局,是对数罪产生一个判决结果,而不是相互的几个判决结果。对数罪产生一个判决结果,不是采取“估堆”方法将数罪作为一个整体综合判断的结果,而是先分别定罪量刑,后根据一定原则与方法决定合并执行的刑罚。具体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在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要一个一个地定罪量刑,然后根据法定原则与方法,决定合并执行的刑罚;二是在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或者再犯新罪,或者在缓刑、假释考验期内再犯新罪或发现漏罪的,只需要对漏罪或新罪定罪量刑,然后根据法定原则与方法,与前罪刑罚合并决定应执行的刑罚。
二、数罪并罚的情形有哪些
1、对于犯罪分子犯有数罪的,都应对各罪分别作出判决,只要数罪中有一种刑罚是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就应当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
2、对于数个罪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的,不论其数罪总和刑期多少年,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的刑期最高不能超过20年;对于数个罪都是被判处管制的,不论管制的总和刑期多少,决定执行的管制刑期最高不能超过3年;对于数个罪都是被判处拘役的,不论拘役的总和刑期多少,决定执行的拘役刑期不能超过一年。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总和刑期是指将犯罪分子的各个不同的罪,分别依照刑法确定刑期后相加得出的刑期总数。数刑中最高刑是指对单个犯罪确定的最高刑期。对于被告人犯有数罪的,人民在量刑时,应当先就数罪中每一种犯罪分别量刑,然后再把每个罪判处的刑罚相加,计算出总和刑期,最后在数罪中的最高刑期以上和数罪总和刑期以下,决定执行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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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人犯数罪。一人犯二个或二个以上的数罪是实行数罪并罚的前提。一人犯一罪以及数人共同犯一罪的,不发生数罪并罚的问题;数人共同犯数罪的,实际上对数人应分别量刑,仍然属于一人犯数罪,存在数罪并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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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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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数罪并罚的情形有哪些
1、对于犯罪分子犯有数罪的,都应对各罪分别作出判决,只要数罪中有一种刑罚是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就应当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
2、对于数个罪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的,不论其数罪总和刑期多少年,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的刑期最高不能超过20年;对于数个罪都是被判处管制的,不论管制的总和刑期多少,决定执行的管制刑期最高不能超过3年;对于数个罪都是被判处拘役的,不论拘役的总和刑期多少,决定执行的拘役刑期不能超过一年。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总和刑期是指将犯罪分子的各个不同的罪,分别依照刑法确定刑期后相加得出的刑期总数。数刑中最高刑是指对单个犯罪确定的最高刑期。对于被告人犯有数罪的,人民在量刑时,应当先就数罪中每一种犯罪分别量刑,然后再把每个罪判处的刑罚相加,计算出总和刑期,最后在数罪中的最高刑期以上和数罪总和刑期以下,决定执行的刑罚。
3、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需执行。也就是说,在数罪中有一个罪判处附加刑的,或者数罪都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都应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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