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有期徒刑与管制的执行方式不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由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执行期间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强制其参加劳动改造,接受教育矫正。被判处管制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监督管理,罪犯不被关押,但需遵守监督管理规定,如定期报告活动情况、遵守会客限制、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级行政区域或变更居所须经批准等。若数罪并罚中同时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二、被判有期徒刑最少得服刑多长时间
根据现行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该折抵时间计入实际服刑时间。此外,若适用假释制度,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需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方可假释,但假释不影响实际执行刑期的最低限制。需注意,累犯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但减刑仍适用原判刑期二分之一的最低服刑规定。综上,有期徒刑最少服刑时间为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先行羁押时间可折抵。
三、被判有期徒刑的人能否监视居住
被判有期徒刑的人能否适用监视居住需区分阶段。监视居住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适用于侦查起诉审判阶段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若判决已生效,罪犯应依法进入刑罚执行阶段,执行方式为监禁或缓刑等,此时监视居住作为强制措施不再适用。若判决尚未生效,被告人仍属未决状态,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依法适用监视居住。但判决生效后,应交付执行刑罚,监视居住不再适用于已生效判决的有期徒刑罪犯。
当探讨被判有期徒刑与管制该怎么执行时,除了基本的执行方式外,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比如在执行期间,犯罪分子能否获得减刑机会?一般来说,只要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是可以获得减刑的。另外,执行完毕后,对犯罪分子的生活和就业会有哪些影响?社会可能存在一定的偏见,但国家也有相关政策促进他们重新融入社会。如果您对有期徒刑和管制执行过程中的减刑条件、执行完毕后的权益保障等问题存在疑问,别错过专业解答。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更详尽的法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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