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侵犯名誉权案件的立案需同时满足民事诉讼立案的形式要件与名誉权侵权的初步实质要件,具体如下:
一、民事诉讼立案的形式要件(《民事诉讼法》第122条)
1.原告适格:原告须为名誉权受侵害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2.被告明确:需提供被告的姓名、身份信息或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可识别信息;
3.诉讼请求具体:如请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4.管辖合法:由被告住所地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地、结果发生地)法院管辖。
二、名誉权侵权的初步实质要件(《民法典》第1024条)
原告需提供初步证据证明:
1.侵权行为存在:被告实施了侮辱(以暴力/语言/文字等贬损他人人格)、诽谤(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行为(如聊天记录、公开文章、视频等);
2.损害后果初步显现:行为导致原告社会评价降低(如证人证言、网络舆论反馈、工作/生活受影响的证明);
3.因果关系初步成立: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直接关联(如侵权内容传播范围与评价降低的时间吻合);
4.行为人主观过错:被告系故意或过失实施侵权行为(如明知内容虚假仍传播)。
注:立案阶段仅作形式审查,原告无需提交完整胜诉证据,但需提供上述初步材料以证明案件具备审理基础。若缺乏核心初步证据(如无明确侵权行为载体),法院可能不予立案。
二、什么样的条件能对恶意透支立案
根据《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恶意透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要件:
一、核心构成要件
1.主体:合法持有信用卡的持卡人(不含伪造、冒用他人信用卡者)。
2.主观方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需符合司法解释列举的情形(如:明知无还款能力仍大量透支、透支后逃匿/隐匿财产、用透支资金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等)。
3.客观行为:
超过信用卡规定限额或期限透支;
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需确认持卡人收到)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
4.数额标准:透支本金(不含复利、滞纳金、手续费)达5万元以上(“数额较大”起点),方可立案追诉。
二、关键区分
排除善意透支:若持卡人有还款意愿但暂时无力偿还,或因客观原因未收到催收通知,不认定为恶意透支。
数额层级:5万-50万为“数额较大”(立案),50万-500万为“数额巨大”,500万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对应不同量刑档次。
综上,满足“非法占有目的+两次催收超三月未还+本金5万以上”是恶意透支立案的核心条件。
三、什么样的条件会被法律认定为重婚
根据中国《民法典》及《刑法》相关规定,重婚的认定需满足以下核心要件:
一、主体要件
2.明知他人有配偶者:第三人需明知对方存在有效婚姻关系,仍与之建立婚姻关系(不知情者不构成重婚)。
二、客观行为要件
需存在以下两种情形之一:
1.法律重婚: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即双重登记婚姻);
2.事实重婚:前婚未解除,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共同生活(如对外以夫妻相称、共同购置房产、生育子女,或公众普遍认为二者为夫妻)。
注意:通奸、非以夫妻名义的同居不构成重婚。
三、主观要件
行为人需具有故意(明知自己或对方有配偶仍实施重婚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41条(一夫一妻制)、第1051条(重婚为婚姻无效情形);
综上,重婚的本质是违反一夫一妻制,需同时满足“有效婚姻存续”“夫妻名义/登记行为”“主观故意”三大核心条件。
当探讨什么样的条件下侵犯名誉权可立案时,除了明确立案条件,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立案成功后,侵权人需要承担怎样的赔偿责任,这可能包括精神损害赔偿、为恢复名誉所产生的合理费用等。另外,在侵犯名誉权案件中,证据的收集和保存至关重要,若证据不足可能影响立案和最终判决结果。如果您在名誉权方面遭遇困境,不确定是否符合立案标准,或者对后续赔偿、证据收集等问题有疑问,别让难题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的法律人士会为您答疑解惑,提供应对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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