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共同意思表示:夫妻双方共同签名、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
2.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一方婚内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开支所负债务;
3.超出日常但用于共同生活/经营:一方婚内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需要的债务,债权人需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若债务不符合上述条件,则属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承担。
核心判断标准:债务是否体现夫妻共同意愿,或是否实际用于夫妻共同利益。建议涉及大额债务时,尽量双方共同确认,避免后续纠纷。
二、夫妻之间的协议书是否具有效力
夫妻之间的协议书效力需结合协议类型及内容,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判断:
1.婚内财产约定协议
依《民法典》第1065条,双方对婚前财产、婚内所得财产的归属(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作出的约定,若满足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三要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可作为分割财产的依据。
2.忠诚协议
约定一方违反忠诚义务(如出轨)需承担赔偿责任的协议,效力视内容而定:
若条款未限制人身自由(如禁止再婚)、未剥夺法定权利(如抚养权)、不违反公序良俗(如高额不合理赔偿),法院通常认可其效力;
极端条款(如“净身出户”剥夺全部财产权)或违反法律的内容无效。
3.离婚协议
以离婚为前提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协议,需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后方生效;未办理登记的,协议不产生约束力(即使签字,一方可反悔)。
共性无效情形
协议存在欺诈/胁迫、处分他人财产、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免除抚养义务)、违背公序良俗的,部分或全部无效。
综上,合法有效的协议需满足自愿、合法、公序良俗三核心要件,不同类型协议的生效条件存在差异。
三、夫妻之间的欠款是否具备效力
夫妻之间的欠款一般是具备效力的。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实行财产分别制。若夫妻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不过,要使该欠款具有法律效力,需满足一定条件。比如借款的意思表示真实,有明确的借款协议或借条等凭证,款项实际交付等。同时,借款用途应是用于一方个人事务或个人经营活动,而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若能证明上述要点,在产生纠纷时,该欠款约定受法律保护,债权人可依法主张权利。
当探讨夫妻之间的债务是否算共同债务时,除了判定债务本身的属性,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若债务被认定为共同债务,在夫妻离婚时,债务该如何进行分担呢?一般来说,双方可协商分担比例,但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另外,对于一些以个人名义所负但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债务,即使另一方不知情,也可能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要是你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分担方式等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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