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伪造金融票证罪数额咋认定
伪造金融票证罪不以数额认定犯罪成立,而是以伪造的情形定罪。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伪造金融票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案追诉:伪造信用卡1张以上,或伪造空白信用卡10张以上;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或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或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总面额在1万元以上或数量在10张以上。若达到入罪标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特别严重的,刑罚会相应加重。
二、伪造金融票证罪量刑是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伪造金融票证罪的量刑分为三档:
1.基础量刑:伪造汇票、本票、支票,或伪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银行结算凭证,或伪造信用证/附随单据文件,或伪造信用卡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或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2.情节严重: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3.情节特别严重: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注:“情节严重”“特别严重”的认定需结合伪造数量、涉案金额、造成损失等因素(如伪造信用卡5张以上、伪造金融票证涉案金额巨大等),具体参照司法解释标准。本罪属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量刑需综合行为危害性与主观恶性。
三、伪造金融票证罪数额该如何认定
伪造金融票证罪的数额认定需依据《刑法》第177条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22修订),区分票证类型确定:
1.汇票/本票/支票、银行结算凭证、信用证及附随单据
立案标准:总面额≥1万元或数量≥10张(二者满足其一即可),即达到“数额较大”起点,触发刑事追诉。
2.信用卡类
伪造有效信用卡:≥1张→立案;≥5张→“数量巨大”;≥25张→“数量特别巨大”;
伪造空白信用卡:≥10张→立案。
上述标准为罪与非罪、量刑梯度的核心依据。其中“总面额”指伪造票证载明金额总和,不同票证类型的数额/数量标准独立适用,需结合具体伪造对象及情形综合认定。
(注:若涉及量刑细化,需参考个案中票证类型、数额/数量及社会危害性等因素,适用对应的量刑档次。)
当我们探讨伪造金融票证罪数额咋认定时,除了数额认定本身,还有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伪造金融票证罪数额的认定会直接影响量刑标准,不同的数额区间对应着不同程度的刑事处罚。此外,对于多次实施伪造金融票证行为的,其数额通常会累计计算。若你在实际中遇到涉及伪造金融票证罪数额认定的具体案例,或是对量刑细节有疑问,不知如何判断其法律后果。别担心,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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