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若诉讼时效抗辩败诉,通常败诉方承担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根据法律规定,诉讼费用一般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法院会按照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所以,若被告进行诉讼时效抗辩但败诉,通常是被告承担相关诉讼费用,不过若原告自愿承担则另当别论。
二、诉讼时效抗辩权按什么标准确定
诉讼时效抗辩权的确定需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核心标准如下:
一、诉讼时效期间的认定
1.普通时效:债权请求权的普通诉讼时效为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2.最长时效:权利受损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但需法院批准)。
3.特殊时效: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为4年;人身损害赔偿中,医疗事故等特定情形依特别规定。
二、抗辩权行使的核心条件
债务人主张时效抗辩需满足:
1.时效届满:债权已超过法定时效期间(需举证证明起算点及期间经过);
2.有效债权基础:债权本身合法有效(仅时效届满,非债权无效);
3.诉讼中提出:一审中明确抗辩(二审首次提出的,除非有新证据,否则不予支持);
4.无时效中断/中止情形:债权人未在时效内主张权利(如催告、起诉等),或不存在不可抗力等中止事由。
三、例外排除
若债务人自愿履行时效届满的债务,或重新达成还款协议,不得再主张时效抗辩;债务人签收催收通知且未提异议的,视为放弃抗辩。
结论:时效抗辩权的核心是“债权时效届满+债务人举证+诉讼中明确主张”,需结合具体债权的时效起算、期间及是否存在中断/中止情形综合判定。
三、诉讼时效抗辩不支持的请求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以下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物权请求权类
1.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请求权:此类为物权保全请求权,旨在恢复物权圆满状态,与物权存续共始终,不受时效限制。
2.不动产物权及登记动产物权的返还请求权:登记具有公示公信力,权利人对登记财产的返还请求权不适用时效(未登记动产返还仍适用时效)。
二、身份与生存权请求权
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请求权:基于身份关系的法定扶养义务,关乎权利人基本生存权益,不得因时效免除义务。
三、特殊债权请求权
1.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不特定对象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金融机构法定支付义务,关乎公众信任与金融秩序。
2.缴付出资请求权:基于投资关系的法定义务,关乎公司资本维持原则与债权人利益。
四、其他
如确认亲子关系请求权、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等形成权或身份关系请求权,亦不适用诉讼时效。
上述请求权因涉及物权圆满、基本生存、公共利益或法定强制义务,法律排除时效适用,故针对此类请求提出时效抗辩的,法院不予支持。
(依据:《民法典》第196条、《诉讼时效规定》第1-3条)
当探讨诉讼时效抗辩败诉,钱该由哪方来承担时,除了明确责任归属,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败诉方承担费用的具体范围,不仅可能包括原本的债务金额,还可能涵盖诉讼过程中产生的合理费用,像律师费、鉴定费等。另外,如果败诉方拒不支付,胜诉方该如何通过合法途径来保障自己的权益,也是实际中常遇到的情况。若你对诉讼时效抗辩败诉后费用承担的细节、强制执行的流程等问题仍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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