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要以遗弃罪立案,需围绕《刑法》第261条规定的核心要件收集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
一、证明扶养义务存在的证据
1.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明、收养证明等,证实原被告间存在法定扶养义务(如父母对子女、夫妻间、成年子女对父母);
2.法律文书:生效判决书、调解书明确的扶养义务(如离婚判决中确定的抚养费支付义务)。
二、证明“拒绝扶养”行为的证据
1.书证:
拒绝支付抚养费/医疗费的聊天记录、短信、邮件;
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的调解记录(证明经督促仍拒绝履行);
2.物证/视听资料:
被遗弃者生活环境恶劣的照片、视频(如无食物、无保暖衣物、居住场所破旧);
医疗机构就诊记录(证明患病需照料却无人陪护、未支付费用);
3.证人证言:邻居、亲友、社区工作者关于被告长期不照料的陈述;
4.报警记录:警方出警记录、询问笔录(证实被告拒绝履行义务的事实)。
三、证明“情节恶劣”的证据
被遗弃者流离失所的证明(如救助站接收记录);
多次遗弃、屡教不改的证据(如多次调解无效的记录)。
提示:遗弃罪原则上自诉,需自行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若情节严重(如致死/重伤),可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其侦查取证。证据需合法、客观,形成闭环方可立案。
二、遗弃家庭成员应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
遗弃家庭成员,根据行为严重程度,需承担不同法律后果。
民事层面,被遗弃方有权要求遗弃方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若因遗弃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行政层面,遗弃行为情节较轻,未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可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行为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刑事层面,遗弃行为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根据刑法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恶劣”一般指因遗弃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生活无着流离失所等情形。
三、遗弃家庭成员这种罪具体指什么
遗弃家庭成员并非一定构成犯罪,只有情节恶劣时才构成遗弃罪。遗弃罪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
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涵盖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虽有生活来源,但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生活不能自理的;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不能独立生活的。负有扶养义务包括法律规定的夫妻间、父母子女间、祖孙间等的扶养、抚养、赡养义务。
情节恶劣包括因遗弃致被害人重伤、死亡;被害人生活无着流离失所;使被害人精神失常等。犯遗弃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当我们探讨遗弃家庭成员该拿什么证据立案时,除了正文所说的证据外,还涉及一些拓展问题。比如,证实遗弃行为持续的时间长短很关键,较长时间的遗弃才能更有力证明其严重性,而证明这个时间线需要连贯的记录证据。另外,遗弃行为对家庭成员造成的身心伤害程度,也需要有相关证据支撑,像医院的诊断证明、心理咨询记录等。倘若你在收集证明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确定证据是否足以立案以及后续法律流程等方面存在疑问,不用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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