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连带责任指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两个或以上当事人对共同产生的不履行民事义务的民事责任承担全部清偿责任。赔偿方法如下:
首先,权利人可向任一连带责任人主张全部赔偿,也可向部分或全部连带责任人分别主张部分或全部赔偿,连带责任人不得拒绝。
然后,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追偿金额通常按照各连带责任人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确定具体赔偿责任时,要考虑各责任人过错程度、原因力大小等因素。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最新连带责任赔偿的举证责任谁承担
一般情况下,连带责任赔偿的举证责任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即主张连带责任赔偿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该方需证明:存在明确的权利受损事实;被告实施了相关侵权或违约行为;行为与损害结果间有因果关系;被告主观存在过错(特殊侵权除外)。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形下,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如环境污染侵权纠纷中,由污染者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三、最新连带责任赔偿中被告举证责任如何界定
在连带责任赔偿案件里,被告举证责任依具体法律关系和情形确定。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需对被告存在侵权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及过错进行举证。
被告若主张免责或减轻责任,要对免责事由举证。如在环境污染侵权连带责任案中,被告若能证明损害是由不可抗力、受害人故意等造成,可免责。在共同危险行为致损的连带责任案件,被告若能证明自己行为与损害无因果关系,可不担责。产品缺陷致损的连带责任纠纷,生产者若能证明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等情形,可免责。总之,被告需围绕免责、减责事由及原告主张不成立举证。
当探讨最新连带责任赔偿方法是什么时,还有一些相关问题需关注。比如连带责任赔偿的范围界定,除了直接的经济损失,间接损失是否也在赔偿范围内,这在不同案例中有不同判定。另外,多个连带责任人之间的内部追偿比例如何确定,也是关键问题。在实际操作中,这些细节可能会让当事人感到困惑。若你对连带责任赔偿的范围、内部追偿比例等问题存在疑问,或者在处理连带责任赔偿案件时遇到难题,别让疑惑困扰自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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