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时,父母双方是抚养权的法定争夺主体,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系法定权利义务,不因离婚丧失,无论父亲或母亲均有权主张抚养权。
除父母外,特定情形下的近亲属可主张抚养权:如父母均无抚养能力(重病、无稳定收入等)、父母一方死亡/失踪且另一方无力抚养,或父母存在虐待、遗弃等不适宜抚养情形时,有抚养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可作为抚养主体(参考《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相关规定)。
需明确:抚养权归属需结合子女年龄(八周岁以上应尊重其意愿)、双方抚养能力(经济条件、教育背景、陪伴时间)、子女生活现状等综合判定,但资格层面父母优先,其他主体仅在法定例外条件下可主张。
简言之,父母是核心争夺主体,其他亲属需满足特殊前提方可介入。
二、离婚情况下可不可以起诉对方父母
在离婚诉讼中,不能直接起诉对方父母,因为离婚纠纷的诉讼主体具有相对性,仅限定于夫妻双方(《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离婚案件解决的是夫妻间的身份关系解除、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核心问题,与对方父母无直接法律关联。
但若对方父母存在独立的侵权行为或与夫妻财产/权益相关的违法行为,则可另案起诉:
1.侵权纠纷:如对方父母实施人身伤害(如家暴配偶一方)、侵犯夫妻共同财产(如擅自处分夫妻共有房产)、破坏婚姻家庭关系的严重过错行为(需符合《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构成要件);
2.财产返还:若对方父母非法占有夫妻共同财产或受赠财产(如婚姻存续期间赠与的财物但未履行或存在欺诈),可依据《民法典》第235条(返还原物)或第157条(合同无效后的返还)起诉。
需注意:此类起诉与离婚诉讼是相互独立的案件,需单独立案,不能在离婚诉讼中合并处理对方父母。若不存在上述独立侵权或财产纠纷,则无法起诉对方父母。
三、离婚情况下孩子抚养费平均是多少钱
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我国法律并无统一“平均标准”,需结合具体情况确定。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相关司法解释:
1.计算依据:抚养费数额需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及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2.固定收入者:按月总收入的20%-30%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可提高至不超过月总收入50%(月总收入含工资、奖金等)。
3.无固定收入者:按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4.特殊情况:子女患重病、残疾等需额外费用的,或父母经济条件显著变化的,可适当提高/降低比例。
各地经济水平、父母收入差异较大(如一线城市与县域),故无统一“平均数”。建议双方先协商,协商不成时可诉至法院,由法院结合具体案情判决。
(注:上述比例为司法实践常用参考,最终数额需结合个案事实确定。)
探讨离婚情况下谁具备争抚养权资格时,还有几个关键内容值得关注。虽然在法律上争取抚养权是父母双方的权利,但经济能力和生活环境对最终抚养权归属有重要影响。有稳定收入和良好居住条件的一方,往往在争夺抚养权中更具优势。此外,孩子的意愿也很关键,若孩子达到一定年龄且其有明确的意愿表示,法院通常会尊重。如果您对于离婚争抚养权的经济条件衡量、孩子意愿影响等方面存在疑问,别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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