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对方不给看孩子却索要抚养费如何处理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您的问题需分两部分处理,核心是探望权与抚养费相互独立,不可抵销:
一、关于抚养费的支付义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义务,不因探望权被侵害而免除。您无权以对方拒绝探望为由拒付抚养费,否则对方可依据离婚协议或生效判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您可能面临财产冻结、列入失信名单等后果。建议您继续按约定或判决支付抚养费,避免自身违约。
二、关于探望权的维护
对方拒绝协助行使探望权的,您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1.协商优先:与对方沟通探望方案,保留协商记录(如聊天、邮件);
2.诉讼主张:若协商无果,可向子女住所地法院起诉,依据《民法典》第1086条请求确认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如每周探望1次、寒暑假共同居住);
3.强制执行:若法院判决后对方仍拒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关键提示:需留存对方拒绝探望的证据(如录音、证人、报警记录),以便诉讼时举证。
综上,您应先履行抚养费义务,同时通过法律程序主张探望权,二者不可混淆对抗。
二、对方不给看孩子又不付抚养费怎样解决
针对对方拒不支付抚养费及拒绝探望子女的问题,可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分别处理,两者为独立权利义务,不可相互抵消:
一、关于抚养费的解决途径
1.法定依据:《民法典》第1085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抚养费,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抚养费,义务人需按期履行。
2.救济方式:
若双方有离婚协议约定抚养费,直接抚养方可凭协议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拖欠及后续抚养费;
若已有生效判决/调解书,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提交执行申请书、生效法律文书、身份证明等),法院可采取冻结账户、划拨存款、查封财产等措施。
二、关于探望权的解决途径
1.法定依据:《民法典》第1086条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享有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义务。
2.救济方式:
协商不成时,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探望权行使方式(如每周六探望1天、寒暑假共同生活等);
若对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法院可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68条),但不得强制子女接受探望(需尊重子女意愿)。
注意事项
禁止对抗:不得因对方不支付抚养费而拒绝其探望,或因对方拒绝探望而停止支付抚养费,两者权利义务独立;
证据准备:需提交离婚协议/判决书、子女出生证明、对方拖欠抚养费的证据(如转账记录缺失)、拒绝探望的沟通记录等。
建议优先协商,协商无果及时通过诉讼及执行程序维护权益。
三、对方不给看娃还索要抚养费怎么解决
您的问题涉及探望权与抚养费给付义务的独立行使,以下是专业法律建议:
1.抚养费不得拒绝支付:根据《民法典》第1085条,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义务,不因探望权受阻而免除。您应按离婚协议或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额、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否则对方可申请强制执行。
2.探望权可通过诉讼维权:依据《民法典》第1086条,您作为不直接抚养方享有法定探望权,对方拒绝协助的,可向法院提起探望权纠纷诉讼,请求判令明确探望方式(如每周探望1次,每次24小时)、时间及对方协助义务。若判决生效后对方仍拒不履行,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包括对阻碍方罚款、拘留,情节严重者可追究拒不执行判决罪)。
3.权利义务不可抵销:探望权与抚养费是独立的权利义务,不得互相主张抵销(如“不给看就不给钱”或“不给钱就不让看”均无法律依据)。
建议您先按约定/判决支付抚养费,同时立即启动探望权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及亲子关系。若对方以抚养费为由变相阻碍探望,可在诉讼中一并主张对方履行协助义务。
当面临对方不给看孩子却索要抚养费如何处理的问题时,其实还有一些相关要点需了解。一方面,探视权和抚养费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因为对方不让看孩子就拒绝支付抚养费,否则可能面临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如果对方持续剥夺探视权,可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障探视权。若对方仍不配合,法院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要是你对探视权的具体行使方式、因对方阻挠探视产生的费用承担等问题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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