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后子女由他人代为抚养主要有以下情形:
父母双方因自身身体、经济等原因无法直接抚养。比如一方或双方患有严重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来源,无法为子女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只能委托他人如祖父母、外祖父母代为抚养。
父母双方因工作等原因长期无法亲自照顾子女。如父母需长期在外地工作,无法陪伴子女生活、学习,为保障子女稳定成长,委托他人短期或长期抚养。
父母双方协议一致由他人抚养。在离婚时或离婚后,父母经协商一致,认为由他人抚养更有利于子女成长,将子女委托给他人照顾。
需注意,即便子女由他人代为抚养,父母与子女的亲子关系不变,仍需承担法定的抚养、教育、保护等义务。
二、离婚后子女满18岁是否还要给抚养费
一般情况下,子女满18岁,父母无需再支付抚养费。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但存在特殊情形,若子女虽已满18岁,却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父母仍需继续支付抚养费。
所以,子女满18岁后,原则上父母无给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不过要结合子女具体情况判断是否符合特殊情形,若符合,父母仍需承担抚养费用。
三、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标准是什么
离婚后子女抚养标准主要依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特殊情况,如子女患重大疾病需额外费用等,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父母双方也可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全部抚育费,但抚养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法院不予准许。
在探讨离婚后子女由他人代为抚养是什么情形时,我们还需了解相关延伸情况。比如他人代为抚养的费用承担问题,通常父母作为法定抚养人,即便子女由他人代养,也需支付必要费用。另外,若他人在代养过程中出现侵害子女权益的情况,父母有权依法收回抚养权。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本就复杂,代养情形更是增添了诸多不确定性。如果您对离婚后子女代养的费用标准、权益保障等方面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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