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电信诈骗案件中,从犯认定主要依据《刑法》相关规定和司法实践。从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起次要作用的从犯,通常参与实施了部分犯罪行为,但在整个犯罪过程中,其行为并非核心关键。比如,在电信诈骗团伙里负责拨打电话,只完成简单信息核对工作,对诈骗方案制定、资金流向等核心环节无实质影响。
起辅助作用的从犯,不直接参与实行犯罪构成要件行为,而是为实施犯罪创造条件、提供便利。像为诈骗分子提供技术支持搭建诈骗网站,或提供银行卡用于转移赃款等。
《刑法》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法院会综合考虑其在犯罪中的参与程度、所起作用等因素进行量刑。
二、电信诈骗案里涉案金额该怎么界定
电信诈骗案中,涉案金额的界定以行为人通过诈骗行为实际骗取的财物数额为准。包括被害人直接交付的财物,以及通过转账、汇款等方式转移至行为人控制账户的资金。
若存在多次实施电信诈骗的情况,应累计计算涉案金额,但已被处理过的诈骗金额不重复计算。对于未遂部分,达到相应标准的,也应定罪处罚,且既遂与未遂部分分别对应不同量刑幅度时,依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若达到同一量刑幅度,以诈骗罪既遂处罚。
同时,部分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掌控但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财物,也可能被认定为涉案金额。
三、电信诈骗案成员量刑时长是多少
电信诈骗案成员量刑时长需依据犯罪情节和诈骗数额判定。
根据《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一般指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五十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电信诈骗共同犯罪中,主犯按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此外,如存在自首、立功、退赃退赔等情节,量刑时也会予以考虑。
当我们探讨电信诈骗案件里从犯是怎样认定的时,除了明确从犯认定标准外,还有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从犯在量刑上与主犯有很大不同,根据法律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另外,从犯若有立功表现,像揭发电信诈骗团伙其他犯罪行为、协助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等,在量刑时也会有相应考量。如果您对电信诈骗从犯的量刑细节、立功认定等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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