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后对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可通过以下步骤处理:
1.申请强制执行的前提
需持有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离婚判决书/调解书、财产分割协议的司法确认书等),文书中明确对方的履行义务(如财产分割、抚养费支付等)。
2.启动执行程序
申请时效: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46条,申请执行期间为2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最后一日起算;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届满之日起算;未规定履行期的,从文书生效之日起算。
执行申请书(载明申请事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
被执行人财产线索(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信息)。
3.法院执行措施
法院受理后,将采取:
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款;
扣留、提取收入;
查封、拍卖变卖财产;
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
若被执行人隐匿财产,可采取搜查措施。
4.应对“无财产可供执行”或“拒不履行”
若暂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会终结本次执行,但日后发现财产线索可再次申请恢复执行;
若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法》第313条),可向公安机关报案或提起刑事自诉。
核心提示:尽可能收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如银行流水、不动产登记信息),是执行成功的关键。建议委托律师协助调查财产及跟进执行程序。
二、离婚后申请孩子投靠该怎么做
离婚后申请孩子户籍投靠,核心依据《户口登记条例》及地方性户籍管理规定,需以抚养权归属为前提,具体流程如下:
一、前提条件
孩子抚养权需归属于申请投靠的一方(凭离婚证、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明确抚养权)。
二、所需材料
1.申请人(投靠方)户口簿、身份证;
2.离婚证/离婚判决书/调解书(需载明抚养权归属);
3.孩子出生医学证明(证明亲子关系);
4.拟迁入地户口簿(如投靠父母一方,需提供该方户籍证明);
5.迁入地派出所要求的其他材料(如居住证明、迁入申请表等)。
三、办理流程
1.向拟迁入地派出所提交材料,申请“准予迁入证明”;
2.持准予迁入证明到孩子当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3.持迁移证及相关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完成入户登记。
提示:各地户籍政策细节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咨询迁入地户政部门(派出所/户政大厅)确认具体要求,避免遗漏材料。
三、离婚后申请强制执行探视权超过两年怎么办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为两年,自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算;未规定履行期间的,自文书生效之日起算。若超过两年申请执行且无时效中断、中止事由,对方提出时效抗辩时,法院将裁定不予执行。
解决方案如下:
1.核查时效中断/中止事由:若两年内曾向对方主张探视权(如短信、微信沟通记录)、向居委会/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向法院提交过权利保护请求,可构成时效中断(时效重新计算两年)。收集此类证据后,仍可向法院申请执行。
2.重新提起诉讼:若时效已届满且无中断事由,需向法院另行起诉,请求确认探视权的具体行使方式(如时间、地点、频率)。法院作出新判决后,可依据新文书申请强制执行(时效重新起算)。
提示:探视权系身份权衍生的持续性权利,虽原执行申请超期,但可通过诉讼重新确定权利内容,以实现探视目的。建议优先固定时效中断证据,或尽快提起新的探视权诉讼。
当我们探讨离婚后申请执行对方不履行怎样处理时,除了常规的处理方式,还需关注一些相关问题。比如,若对方长期不履行执行义务,可能会影响到子女抚养费的按时支付,这对抚养孩子的一方和孩子的生活都会造成困扰。另外,不履行执行可能还涉及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这会进一步加大执行难度。如果您在离婚后遇到对方不履行执行的情况,并且对后续执行措施、财产追查等方面存在疑问,别让问题一直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提供精准有效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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