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该如何对诈骗型借贷作出界定
界定诈骗型借贷需从主客观多方面考量。主观上,看行为人有无非法占有目的。若其借款时就没打算归还,如虚构借款用途、隐瞒真实还款能力等,可能构成诈骗。比如编造投资项目骗钱用于挥霍或赌博。
客观方面,一是看借款理由是否虚假。若以虚假理由借款且数额较大,就有诈骗嫌疑。二是看款项使用情况。若将借款用于违法活动或肆意挥霍,未按约定用途使用,也可作为判断依据。三是考察还款表现。若有能力还款却拒不归还,或携款潜逃,可能属于诈骗。
总之,要综合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不能仅依据某一点就认定为诈骗型借贷。
二、该如何对诈骗罪中的明知进行认定
诈骗罪中的明知包括明确知道和应当知道,需结合客观事实综合推定,不能仅凭被告人供述认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认定明知可考虑以下因素:行为人认知能力、既往经历、行为次数与手段、与被害人关系、获利情况、是否曾因诈骗受处罚、是否故意规避调查等。例如曾因诈骗受过刑事或行政处罚后再次实施类似行为;收取明显高于市场价的费用为他人诈骗提供帮助;使用虚假身份或伪造文件实施行为;发现异常仍继续参与诈骗活动;故意销毁证据或提供虚假证言等情形,均可推定行为人明知。认定时需坚持主客观相一致原则,避免主观臆断或客观归罪。
三、该如何对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认定
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认定需从客体及客观方面区分。犯罪客体上,诈骗罪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单一客体;合同诈骗罪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及国家合同管理制度与市场秩序的复杂客体。客观方面,合同诈骗罪须在签订履行市场经济活动相关合同过程中实施诈骗行为,该合同应与市场经济交易直接相关,如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等;诈骗罪的诈骗行为无签订履行合同的场景限制。两者均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可通过行为人是否具备实际履行能力是否虚构主体冒用他人名义是否收受财物后逃匿等情形认定非法占有目的。若行为同时符合两罪构成要件,依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应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
当探讨该如何对诈骗型借贷作出界定后,其实还有一些相关重要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若界定为诈骗型借贷,受害者该如何挽回损失?通常受害者可通过向公安机关报案,配合调查,待犯罪嫌疑人被抓捕归案后,通过司法程序追讨被骗款项。另外,诈骗型借贷与普通民间借贷在证据收集上有何不同?诈骗型借贷需更注重收集能证明对方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证据。如果您对诈骗型借贷的界定、后续处理及证据收集等方面还有疑问,别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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