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债权保全撤销权有哪些行使条件
债权保全撤销权的行使需满足以下条件:债权人对债务人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这是行使撤销权的前提。若债权不存在、无效或已消灭,撤销权不能成立。债务人实施了有害于债权的行为,如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等,导致其财产减少,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恶意。对债务人而言,其明知行为会损害债权人债权仍为之;对于第三人,在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时,需知道该情形,即知晓会损害债权人债权。
当满足上述条件,债权人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行使撤销权,撤销债务人的相关行为,以保障自身债权。
二、债权保全撤销权行使需满足哪些法律规定
债权保全撤销权行使需符合《民法典》相关规定。
首先,债权人对债务人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这是行使撤销权的前提。其次,债务人实施了有害于债权的行为,如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恶意延长到期债权履行期;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且相对人知道该情形。
再者,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的,撤销权消灭。行使撤销权需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进行。
三、债权保全代位权行使有哪些法律要求
债权保全代位权行使需满足以下法律要求: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且已到期。只有合法有效的债权,才能受法律保护并行使代位权,且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指债务人不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即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对债权人的债务。
4.代位权的客体须为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等权利,不得行使代位权。
5.债权人应以自己名义通过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且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当我们了解债权保全撤销权有哪些行使条件后,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多久,一般来说债权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的,该撤销权消灭。另外,撤销权行使的范围有多大,通常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如果您在债权保全撤销权的行使过程中,对期限、范围等方面存在疑问,或者遇到其他相关法律难题,不要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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