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情况下,离婚定期判决书通常是通知当事人本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离婚案件的判决书,受送达人是案件当事人,法院主要会将判决书送达给原告和被告。
不过,如果当事人本人无法接收,比如当事人下落不明等,法院可以采用公告送达等方式。在特定情形下,若当事人授权家属代收,家属可以代其接收判决书;或者当法院按照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无法联系到当事人,可能会尝试联系其家属转达相关情况,但这并非法定必须通知家属的程序。
二、离婚定期判决书通知家属有法律规定吗
法律没有规定离婚定期判决书必须通知家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应当对当事人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送达对象主要是案件当事人,法院需确保当事人知晓判决结果。若当事人有诉讼代理人,也会向其送达。家属并非法定送达对象,法院一般无义务通知家属,但当事人可能自行告知家属。
三、离婚定期判决书送达家属有何法律要求
离婚判决书通常应送达当事人本人,而非家属。依据《民事诉讼法》,送达诉讼文书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并签名或盖章。离婚案中向本人送达时,若本人不在,可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
但若受送达人指定诉讼代理人为代收人,应向诉讼代理人送达。若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可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家属非法定必须送达对象,仅在符合代收同住成年家属条件时可代收。
在探讨离婚定期判决书能通知家属吗这个问题时,还有一些与之相关的情况值得了解。一方面,如果家属是当事人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是有权知晓判决情况的。另一方面,若家属与该离婚案件存在利益关联,有时也可能会被通知。此外,关于判决书生效的时间和程序也很关键,通常涉及到上诉期等相关规定。若你对离婚判决书的送达、生效以及涉及家属告知方面还有更多疑问,或者在离婚诉讼中遇到其他难题,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法律专家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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