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民事诉讼管辖地的规定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管辖地规定主要如下:
一般地域管辖:通常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
侵权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侵权行为地(包括行为实施地和结果发生地)法院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专属管辖:
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港口作业纠纷,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继承遗产纠纷,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同时,当事人还可通过书面协议,在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中选择管辖法院,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
二、民事诉讼管辖该通过什么方式确定
民事诉讼管辖的确定需结合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两大核心规则,辅以裁定管辖补充,具体如下:
一、级别管辖:确定法院层级
根据案件性质、标的额、影响范围划分:
1.基层法院:管辖一般民事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2.中级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最高法确定由中院管辖的案件(如专利纠纷、海事海商案件等);
3.高级法院:管辖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一审案件;
4.最高法院:管辖全国有重大影响或认为应由其审理的案件。
二、地域管辖:确定同级法院中的具体法院
1.一般规则:原告就被告(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
2.特殊规则:
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
侵权纠纷:被告住所地或侵权行为地(包括行为实施地、结果发生地);
专属管辖: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港口作业纠纷由港口所在地、继承纠纷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协议管辖:当事人可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法院,但不得违反级别/专属管辖规定。
三、裁定管辖:解决管辖争议
包括移送管辖(错误受理后移送有管辖权法院)、指定管辖(法院间管辖权争议由上级指定)、管辖权转移(上下级法院间调整管辖)。
以上规则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综合适用,优先遵循专属管辖与级别管辖限制。
民事诉讼中,管辖异议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依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被告需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所以管辖异议的有效期限通常就是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后的十五日。若当事人在此期间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若超过该期限提出管辖异议,法院一般不予审查。
在了解民事诉讼管辖地的规定是怎样的之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当存在多个被告且他们处于不同地区时,管辖地该如何确定。一般来说,各被告所在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另外,若涉及合同纠纷,合同履行地也可能成为确定管辖地的重要依据。合同履行地的判断标准在不同类型合同中有所不同。如果您在确定民事诉讼管辖地时遇到难题,或是对上述拓展问题存在疑惑,别让法律难题困扰您,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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