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公司法人可能会面临什么风险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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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风险是不可预料的,所以公司法人是有风险的,《民法通则》第49条有规定: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电梯公司法人可能会面临什么风险

在日常生活当中,企业的经营模式和经营范围肯定是五花八门,各种各样的。总而言之,时代需要什么,就会存在什么样的企业,但是不管是何种经营类型的企业,都需要有一个公司法人来承担公司的相关法律事宜。在下文中小编要为大家介绍的是,电梯公司法人可能会面临什么风险?

一、电梯公司法人可能会面临什么风险?

风险是不可预料的,所以公司法人是有风险的,《民法通则》第49条有规定: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公司法人的分类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的公司法人包括两种基本类型,即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有限责任公司是由50个以下的股东设立的公司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是采取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的方式成立的公司法人。

(一)有限责任公司

在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包括普通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三种形态。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是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并以出资为限承担公司对外所欠债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懈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股份有限公司

我国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发起设立的和募集设立的两种。其中,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 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应设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及对外提供担保、选举董事、监事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办事机构,上市公司还应设董事会秘书处。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股东以自己认购的股份为限享受股息、红利,也以此为限承担公司对外债务及相关责任。

我们可以看出,其实担任电梯公司法人的话,其风险是不可预料的。主要风险可能会承担民事责任或者刑事责任,因为公司在经营的时候,要求公司所有的经营必须是合法的。如果存在违规操作的现象的话,那么公司法人就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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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开发合同面临的风险有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技术开发合同面临的风险有哪些
一、技术开发风险责任约定不明确的法律风险
技术开发是一项探索性活动,蕴藏着开发不能的危险。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如果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已尽了最大努力,但仍因科技知识、认识水平或试验条件等客观因素的限制,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致使研究开发全部或者部分失败。
由于技术开发存在着这些风险,风险一旦出现,将使技术开发合同无法履行,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因此,当事人应当在订立合同时明确约定风险责任的承担。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就会引发纠纷。
因此,建议企业在律师的协助下,签订完善的合同,以防范其中的法律风险。
二、技术开发成果权属约定不明的法律风险
1、所有权约定不明的法律风险
法律规定,委托开发和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应当由当事人约定确定归属。约定不明,又无法订立补充协议,或也不能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时,则确定为共同所属。共有人没有约定的,任何一方都可以使用非专利技术成果,由此获得的利益归实施使用方,但一方转让技术,必须得到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的同意,由此所获得的利益由各方等额分享。
如果企业约定不明,就会在技术归属上产生纠纷。因此,建议企业签订合同时予以明确约定,以防范其中的法律风险。
2、受益权约定不明的法律风险
案例:江苏某包装机械厂一直在寻找一种不破损、透气好、可回收的水泥袋来替代传统的四层水泥袋,但由于本产技术力量不足,研制工作未取得成效。经介绍,机械厂与本省某材料研究所正式签订了一项委托开发合同。合同规定,机械厂委托研究所设计研制水泥包装袋及设备,所需经费由机械厂全部承担,并提供一切实验条件。研究所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指标和验收标准完成研究开发工作,产品合格正式投放市场以后3年内,每年提取销售额的10%作为报酬。合同签署后,研究所经过一年多的研究和试制,终于开发出一种新型水泥包装袋及其制袋机器,他们就此项发明创造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并被获准授权。机械厂正式投产以后,产品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很好,产品一时供不应求。在这种情况下,机械厂便与主动找上门来的河南一家工厂签订了新型水泥袋生产许可合同,允许该工厂生产新型水泥袋并在河南省销售,3年之内每年按销售额的10%给机械厂作为技术使用费。研究所得知机械厂上述行为后,向机械厂提出反对意见,要求立即停止转让行为。机械厂认为自己对新型水泥袋制作技术作出了贡献,当之无愧地享有技术使用权,在产品紧俏的情况下也可以允许他人实施技术。研究所劝阻,协商无效,只好诉诸。
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如果擅自转让,就会造成侵权,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建议企业签订合同予以明确规定,以防范其中的法律风险。
三、专利申请权归属约定不明的法律风险
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如果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专利申请权。
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如果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如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则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但申请人取得专利权后,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如果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则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如果企业约定不明确,就会引起相关的争议;如果一方侵害另一方利益,擅自申请,或者有其他的侵权行为,就会引发纠纷。因此,建议企业由律师全面审查合同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以防范其中的法律风险。
四、技术验收标准不明确的法律风险
验收标准是指技术开发合同实施完成后,当事人双方确认所完成的技术成果是否符合和达到合同标的约定的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合同条款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明确载明开发的技术在该技术领域内所要达到的技术标准和参数;还包括所需开发的新工艺、新产品、新技术要求等内容。例如国际、部标、行业标准、具体设计要求、技术先进程度等技术标准和数据。对标准的验收程序也要明确约定。
如果验收标准不明确或验收程序不明确,就会产生纠纷。因此,建议企业签订合同对验收事项予以详细规定,以防范其中的法律风险。
五、保密协议约定不明的法律风险
在技术合同履行中,很容易发生技术情报、资料等秘密文件被泄露的情况。一旦发生技术秘密泄露,如果没有事先的约定,企业就难以维护自身权益,将会遭受一系列的纠纷和损失。因此,建议企业在技术合同中,详细约定保密协议,规定双方的责任,以防范其中的法律风险。
企业并购会面临哪些风险,该如何防范企业并购的风险
[律师回复]
一、企业并购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⑴信息不对称引发的法律风险,指交易双方在并购前隐瞒一些不利因素,待并购完成后给对方或目标公司造成不利后果。现实中比较多的是被收购一方隐瞒一些影响交易谈判和价格的不利信息,比如对外担保、对外债务、应收账款实际无法收回等,等完成并购后,给目标公司埋下巨大债务,使得并购公司代价惨重。
⑵违反法律规定的法律风险
作为为并购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士,律师要注意使并购中尽量不要违反法律规定,这突出的表现在信息披露、强制收购、程序合法、一致行动等方面导致收购失败。如在上市公司收购中,董事会没有就收购事宜可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发表意见,或者董事没有单独发表意见,导致程序不合法。
⑶反收购风险
由于有些并购并不是两相情愿,目标公司在面临敌意收购时,为了争夺公司控制权,董事会必然会采取一些反并购措施。有些反收购措施带有严重的自残性,过分关注管理层的利益,有的与法律冲突,在很大程度上危害了本公司股东的利益,导致并购两败俱伤。
⑷认清并购可能产生的纠纷,分析其法律风险
公司并购产生的纠纷主要有:产权不明、主体不具备资格导致的纠纷;行政干预纠纷;利用并购进行欺诈的纠纷;员工安置纠纷等。
二、如何防范并购中的风险
应当根据具体交易的性质、委托人的具体交易目的、交易时间表、工作成本、对被调查对象的熟悉程度等具体个案因素,与委托人共同协商明确调查范围,并在律师聘用委托协议书中约定调查范围、委托目的、工作时间、委托事项或调查范围变更等内容。
⑴严防尽职调查中的陷阱
信息陷阱,要通过合法高效的方法获取真实的、全面的信息,排除错误的、虚假的信息,修正片面的、产生偏差的信息。
同业竞争陷阱,例如目标公司在一定年限内、市场范围内不得从事相同品牌产品经营,目标公司高管不得在兼任或辞职后一定年限内担任其同业公司的高级职员,对技术人员通过劳动合同或其他形式进行明确限定等等。
负债陷阱,如行政、工商、税收、土地、环保等各种的规费和税收,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等账上都没有的欠费也会出现。
⑵明确尽职调查中的风险点
目标公司自身可能因为注册资金不足、批准手续不全、年检中断等原因而存在合法性问题;并购合同的签订人是否是真正的交易主体和其合法代表人。
重大债权债务调查应特别关注目标公司对外担保的风险、应收款的诉讼时效以及实现的可能性,目标公司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尤其是目标公司与其控股股东或主要股东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避免因遗漏而增加隐形收购成本。
充分考虑职工的安置问题是尽职调查必须关注的风险领域。在国有公司,历史上存在公司办社会的国情,在当前社会保障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对于下岗人员的安置,处理不好就会引起一系列矛盾。职工的安置问题,在我国已超越经济问题,处理不当,可能额外增加并购成本,甚至遭到政府的干预,影响并购的进程。
企业并购会面临哪些风险,该怎样防范企业并购的风险
[律师回复]
一、企业并购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⑴信息不对称引发的法律风险,指交易双方在并购前隐瞒一些不利因素,待并购完成后给对方或目标公司造成不利后果。现实中比较多的是被收购一方隐瞒一些影响交易谈判和价格的不利信息,比如对外担保、对外债务、应收账款实际无法收回等,等完成并购后,给目标公司埋下巨大债务,使得并购公司代价惨重。
⑵违反法律规定的法律风险
作为为并购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士,律师要注意使并购中尽量不要违反法律规定,这突出的表现在信息披露、强制收购、程序合法、一致行动等方面导致收购失败。如在上市公司收购中,董事会没有就收购事宜可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发表意见,或者董事没有单独发表意见,导致程序不合法。
⑶反收购风险
由于有些并购并不是两相情愿,目标公司在面临敌意收购时,为了争夺公司控制权,董事会必然会采取一些反并购措施。有些反收购措施带有严重的自残性,过分关注管理层的利益,有的与法律冲突,在很大程度上危害了本公司股东的利益,导致并购两败俱伤。
⑷认清并购可能产生的纠纷,分析其法律风险
公司并购产生的纠纷主要有:产权不明、主体不具备资格导致的纠纷;行政干预纠纷;利用并购进行欺诈的纠纷;员工安置纠纷等。
二、如何防范并购中的风险
应当根据具体交易的性质、委托人的具体交易目的、交易时间表、工作成本、对被调查对象的熟悉程度等具体个案因素,与委托人共同协商明确调查范围,并在律师聘用委托协议书中约定调查范围、委托目的、工作时间、委托事项或调查范围变更等内容。
⑴严防尽职调查中的陷阱
信息陷阱,要通过合法高效的方法获取真实的、全面的信息,排除错误的、虚假的信息,修正片面的、产生偏差的信息。
同业竞争陷阱,例如目标公司在一定年限内、市场范围内不得从事相同品牌产品经营,目标公司高管不得在兼任或辞职后一定年限内担任其同业公司的高级职员,对技术人员通过劳动合同或其他形式进行明确限定等等。
负债陷阱,如行政、工商、税收、土地、环保等各种的规费和税收,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等账上都没有的欠费也会出现。
⑵明确尽职调查中的风险点
目标公司自身可能因为注册资金不足、批准手续不全、年检中断等原因而存在合法性问题;并购合同的签订人是否是真正的交易主体和其合法代表人。
重大债权债务调查应特别关注目标公司对外担保的风险、应收款的诉讼时效以及实现的可能性,目标公司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尤其是目标公司与其控股股东或主要股东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避免因遗漏而增加隐形收购成本。
充分考虑职工的安置问题是尽职调查必须关注的风险领域。在国有公司,历史上存在公司办社会的国情,在当前社会保障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对于下岗人员的安置,处理不好就会引起一系列矛盾。职工的安置问题,在我国已超越经济问题,处理不当,可能额外增加并购成本,甚至遭到政府的干预,影响并购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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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开发合同面临的风险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技术开发合同面临的风险有哪些
一、技术开发风险责任约定不明确的法律风险
技术开发是一项探索性活动,蕴藏着开发不能的危险。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如果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已尽了最大努力,但仍因科技知识、认识水平或试验条件等客观因素的限制,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致使研究开发全部或者部分失败。
由于技术开发存在着这些风险,风险一旦出现,将使技术开发合同无法履行,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因此,当事人应当在订立合同时明确约定风险责任的承担。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就会引发纠纷。
因此,建议企业在律师的协助下,签订完善的合同,以防范其中的法律风险。
二、技术开发成果权属约定不明的法律风险
1、所有权约定不明的法律风险
法律规定,委托开发和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应当由当事人约定确定归属。约定不明,又无法订立补充协议,或也不能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时,则确定为共同所属。共有人没有约定的,任何一方都可以使用非专利技术成果,由此获得的利益归实施使用方,但一方转让技术,必须得到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的同意,由此所获得的利益由各方等额分享。
如果企业约定不明,就会在技术归属上产生纠纷。因此,建议企业签订合同时予以明确约定,以防范其中的法律风险。
2、受益权约定不明的法律风险
案例:江苏某包装机械厂一直在寻找一种不破损、透气好、可回收的水泥袋来替代传统的四层水泥袋,但由于本产技术力量不足,研制工作未取得成效。经介绍,机械厂与本省某材料研究所正式签订了一项委托开发合同。合同规定,机械厂委托研究所设计研制水泥包装袋及设备,所需经费由机械厂全部承担,并提供一切实验条件。研究所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指标和验收标准完成研究开发工作,产品合格正式投放市场以后3年内,每年提取销售额的10%作为报酬。合同签署后,研究所经过一年多的研究和试制,终于开发出一种新型水泥包装袋及其制袋机器,他们就此项发明创造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并被获准授权。机械厂正式投产以后,产品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很好,产品一时供不应求。在这种情况下,机械厂便与主动找上门来的河南一家工厂签订了新型水泥袋生产许可合同,允许该工厂生产新型水泥袋并在河南省销售,3年之内每年按销售额的10%给机械厂作为技术使用费。研究所得知机械厂上述行为后,向机械厂提出反对意见,要求立即停止转让行为。机械厂认为自己对新型水泥袋制作技术作出了贡献,当之无愧地享有技术使用权,在产品紧俏的情况下也可以允许他人实施技术。研究所劝阻,协商无效,只好诉诸。
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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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利申请权归属约定不明的法律风险
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如果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专利申请权。
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如果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如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则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但申请人取得专利权后,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如果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则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如果企业约定不明确,就会引起相关的争议;如果一方侵害另一方利益,擅自申请,或者有其他的侵权行为,就会引发纠纷。因此,建议企业由律师全面审查合同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以防范其中的法律风险。
四、技术验收标准不明确的法律风险
验收标准是指技术开发合同实施完成后,当事人双方确认所完成的技术成果是否符合和达到合同标的约定的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合同条款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明确载明开发的技术在该技术领域内所要达到的技术标准和参数;还包括所需开发的新工艺、新产品、新技术要求等内容。例如国际、部标、行业标准、具体设计要求、技术先进程度等技术标准和数据。对标准的验收程序也要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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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里面包含电梯使用费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物业费的组成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二、物业费收费标准
一级收费标准
1.00元平方米·月(已包含税、费)
二级收费标准
0.75元平方米·月(已包含税、费)
收费标准
0.45元平方米·月(已包含税、费)
四级收费标准
0.35元平方米·月(已包含税、费)
三、物业费不交的后果
物业费如果很多人长时间不交的话,物业会对没有缴费业主进行,的结果就是补齐物业费。一般情况下,即使是物业本身没有做到位,为了保护物业,免得其他小区效仿,法律也会倾向于物业这边的。至于物业做的不到位的地方,建议你用相机、手机等留下时间、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四、什么情况可以不交物业费
1、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2、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的
3、物业公司不经业主许可自行增加的收费项目。
五、没住还要交物业费吗
实践中,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不交物业费的,人民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如果业主以未享受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提供的服务(比如业主提出其因出国房屋无人居住而未享受服务)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比如低楼层业主提出其从未乘坐电梯等)提出物业费抗辩的,都不会予以支持。
物业公司有权利在电梯里面张贴广告吗而且是沾用了电梯三面都贴广告了,合理合法吗合法吗?
[律师回复] 张贴小广告是属于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的“三乱”现象,是属于违法行为。贴小广告轻则会批评教育、罚款,重则治安可刑事拘留,追究刑事责任。
小广告被称为是城市的牛皮癣,这些牛皮癣不但损坏市容,影响城市形象,而且小广告中多数含有涉黄、金融诈骗等信息,备受人们诟病。
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广告的经营者和发布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如:
雇佣或者伙同他人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现场虚假的演示和说明,张贴、散发、邮寄虚假的产品说明书和其他宣传材料,在经营场所对商品作虚假的文字标注、说明或解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作宣传报道,对商品的价格、质量、性能、用途、制作成份、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市场信息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对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对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广告的经营者、广告的发布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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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并购会面临哪些风险
1、信息不对称风险。2、财务风险。1、对价值的预测风险。2、并购的融资风险。3、经营风险。1、经验的外在风险。2、经验的内部风险。4、审计风险。1、审计前的风险。2、审计中的风险。3、审计后的风险。5、企业文化风险。六、营运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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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有权利在电梯里面张贴广告吗而且是沾用了电梯三面都贴广告了,合理合法吗合法吗?
[律师回复] 张贴小广告是属于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的“三乱”现象,是属于违法行为。贴小广告轻则会批评教育、罚款,重则治安可刑事拘留,追究刑事责任。
小广告被称为是城市的牛皮癣,这些牛皮癣不但损坏市容,影响城市形象,而且小广告中多数含有涉黄、金融诈骗等信息,备受人们诟病。
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广告的经营者和发布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如:
雇佣或者伙同他人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现场虚假的演示和说明,张贴、散发、邮寄虚假的产品说明书和其他宣传材料,在经营场所对商品作虚假的文字标注、说明或解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作宣传报道,对商品的价格、质量、性能、用途、制作成份、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市场信息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对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对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广告的经营者、广告的发布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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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电梯房公摊面积比例占据多少才算是合理?
[律师回复]
一、电梯房公摊面积比例占据多少才算是合理  一般情况下,住宅类的商品房公摊面积大致在10%-25%左右;多层住宅的公摊面积约10%-15%;小高层住宅一般在20%以内是比较合理的水平;而30层以上的住宅因为电梯数量的增多,公摊通常都在25%左右。  而酒店式公寓等一等住宅因为大厦内的公用面积偏多,公摊也有可能在40%以上的。  从建筑形式上分,一般塔楼的分摊面积要大于板楼的分摊面积。在实践中,塔楼的分摊系数一般在18%—26%之间。而板楼的分摊系数则在14%—16%之间。  根据建筑工艺和一般的配套要求,高层建筑、多层建筑有着不同的公共面积分摊系数,且大致在某个具体范围内浮动。一般来说,高层里塔楼的分摊系数在0.18~0.26之间,而高层板楼的分摊系数则在0.14~0.16之间,多层建筑的分摊系数在0.11~0.16之间。  房屋面积以房地产交易权属登记核心测绘部的测绘结果为准,房产证上标注的面积也以此为准。购房者在签订买房合同时,开发商一般会写清楚购房者公摊面积总共是多少,由哪些部分组成,公摊面积的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二、电梯房公摊面积怎么计算  房屋公摊面积是指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简称,它与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构成了一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  依据《房产测量规范》规定:小区的公摊面积包括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交(配)电室、值班警卫室等。  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每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为墙体面积水面投影面积的一半。  不应计入的公用建筑空间包括: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中、车道、供暖锅炉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使用空间;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  以及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其他购房人受益的其他非经营性用房,需要进行分摊的,应在销(预)售合同中写明房屋名称、需分摊的总建筑面积。  
三、电梯房公摊面积与得房率  不同楼盘公摊面积所占比例不同,影响因素很多。比如说,建筑形态是板楼还是塔楼,电梯等配套设施多寡等等。一般情况下,楼层越高、楼层结构越复杂,公摊比例也就越高。  其中最主要的区别是建筑形式是塔楼以及板楼。如果是南北通透户型的板楼,得房率通常在80%以上,户型因为方正也容易充分利用。多层住宅的话,还能省了电梯、供水设备间等公共部位。  而塔楼结构可实现一梯多户高容积率,但得房率通常仅为75%,因为除了电梯井、配电机房等都算作公摊外,一层多户的设计形式也导致空间难以有效利用。  公摊面积包括两部分,其一是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用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其二是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电梯房公摊面积的计算虽然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但是房屋面积的准确关系到购房者的切身利益,因此在购买高层电梯房时,追求公摊面积的合理性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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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企业融资面临什么风险
企业融资面临债务融资风险,股权融资风险,国家政策和外部市场环境的影响,企业融资过程中的陷阱。信用风险。项目融资所面临的信用风险是指项目有关参与方不能履行协定责任和义务而出现的风险。像提供贷款资金的银行一样,项目发起人也非常关心各参与方的可靠性、专业能力和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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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逾期面临哪些风险
信用卡逾期,体现在持卡人征信报告上最为明显。如果显示逾期不良记录,只要有关于征信内容的业务就不能办理了。情节严重的逾期是逾期次数达到三次以上,逾期90天以上也属严重,再申请信用卡、房贷、车贷等,基本都会被拒。关于信用卡逾期面临哪些风险的问题,下面律图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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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房怎么选择楼层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买电梯房选楼层时要注意的问题
具体来说,电梯房楼层选择需要考虑的因素有:
一、电梯,住宅层数在12层以上,18层以下,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必须有一台兼具消防电梯功能;纯住宅功能层楼在19层以上,33层以下,服务总户数在150户至270户之间者,电梯不应少于3台,其中必须有一台兼具消防电梯功能。
二、向开发商咨询楼层供水、水压、供电、应急电源等多方面情况。一般高层住宅在顶层都建有水箱,先将水抽到顶层再往下供,使高层住户不会因压力不足用不上水;应急发电机组的配置也很重要,保证市内停电时,电梯也能暂时运行。
三、高层住宅的物业管理不能忽视,尤其是监控保安措施。大楼底层是否设置值班警卫室,是否有保安在楼内巡视,以及紧急情况下人员疏散安全等问题。
四、注意整幢楼的总户数与电梯数量,电梯的质量与运行速度也很重要。一般情况下,24层以上住宅应做到1梯2户或2梯4户。
五、在对高层住宅的安全性确认以后,再考虑户型、朝向、通风等居住要素。电梯房楼层选择要充分考虑入住后的舒适程度,关键是要让自己住得舒服、满意。
其次,住宅密度和观景非常重要。高层品质如何,密度是关键,密度越低,居住品质越高;在低密度的基础上,还要注意观察景观,尤其是在挑选顶层或较高楼层时,不仅要特别注意朝向景观,还要考虑周边地区未来规划。
六、消防电源。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难层(间)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做备用电源,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分钟;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分钟。
七、电梯楼一般以顶层的下一层价格最高(如总楼层是30层,则29层的单位是同一户型不同楼层中最高售价的),越往下价格越低。同样价格下尽量选高楼层的。
八、单从采光、通风、扬尘以及噪音方面考虑,那么选择10层以上的房屋就可以了。因为楼高已经基本上超过了三十米,可以保证较好的居住效果。而且一般来说,十层的房价性价比比较高的。如果经济实力不是很雄厚,可以选择十层房屋。如果条件很好,可以选择比较高层一点的房子。
九、电梯房几楼最好需要考虑的因素有:空气湿度、空气污染指数、该楼是否临街、该楼是否有阁楼或阳光室、一体几户、小区楼间距、小区是否有露天停车位、老人、孩子、宗教信仰和习俗、风水等等。
十、空气湿度。如果你居住的城市相对潮湿的话,6~8层最佳。
首先空气湿度较大,浮尘会比较低,上不来;
其次潮湿气候下5层以下会潮,9~13层会腥,至于14层以上嘛,祈祷你的城市别临海,否侧高气压刮海风的时候云会飘进来。如果是内地的干燥气候的话,3~6层和13层以上都不错。本条所指当然是单纯的气候因素。

一、空气污染指数。说白了就是浮尘,当然浮尘也有不同,工业城市浮尘层为6~12楼,上面说的潮湿城市为3~5楼,干燥城市为9~11楼,这些楼层因地而异是不适合居住的。

二、该楼是否临街。不临街的话一切好说,临街的话8~12楼为汽车尾气浮尘层,当然8楼以下的房子在汽车高峰期的时候肯定会很吵,所以不推荐。
如果这栋高层有(顶加阁)的话当然要顶层,心情好的时候可以去阳光室晒晒太阳、吹吹小风、喝喝小茶。如果没有阁楼的话顶层打死也不要,除非你想5面围墙(剩一面是地板),来个夏暖冬凉。

三、老人。不考虑其它最佳就是
1.
2.3楼,毕竟人老了腿脚不方便,还有就是太高怕吓出病来。孩子。不考虑其他因素就是尽可能的低或者尽可能的高,也就是说要么尽可能的安全,要么尽可能的安静。宗教信仰和习俗。只要你是个中国人,
6.
8.1
6.18都是不错的选择,但同时
4.14也不会要。如果你信佛,9和13也很好,如果你崇洋,3和13就不能要了。

四、一梯几户,指的就是一个单元的一层楼有几户,如果是普通的对门式就无所谓了,如果是一体三户甚至一体多户的话楼层就越高越好。你想想,单层户数越多,你的公摊面积就越大,你每个月的物业费里面水分也就越多,要是我的话就要个高楼层的,原因很简单:让我多交物业费,我就让你的电梯多跑腿!

五、小区如果有露天停车位的话6楼以下就别考虑了,一是车子点火的时候尾气是最脏也是最重的,根本不像公路上的尾气会飘的那么高,一般来说就近就被6楼以下的邻居们消化掉了;在一点就是汽车发动会有声音的啊,就算你邻居们的座驾再怎么轻快也是会影响到老人孩子们的休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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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房如何选择楼层
[律师回复] 对于电梯房如何选择楼层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买电梯房选楼层时要注意的问题
具体来说,电梯房楼层选择需要考虑的因素有:
一、电梯,住宅层数在12层以上,18层以下,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必须有一台兼具消防电梯功能;纯住宅功能层楼在19层以上,33层以下,服务总户数在150户至270户之间者,电梯不应少于3台,其中必须有一台兼具消防电梯功能。
二、向开发商咨询楼层供水、水压、供电、应急电源等多方面情况。一般高层住宅在顶层都建有水箱,先将水抽到顶层再往下供,使高层住户不会因压力不足用不上水;应急发电机组的配置也很重要,保证市内停电时,电梯也能暂时运行。
三、高层住宅的物业管理不能忽视,尤其是监控保安措施。大楼底层是否设置值班警卫室,是否有保安在楼内巡视,以及紧急情况下人员疏散安全等问题。
四、注意整幢楼的总户数与电梯数量,电梯的质量与运行速度也很重要。一般情况下,24层以上住宅应做到1梯2户或2梯4户。
五、在对高层住宅的安全性确认以后,再考虑户型、朝向、通风等居住要素。电梯房楼层选择要充分考虑入住后的舒适程度,关键是要让自己住得舒服、满意。
其次,住宅密度和观景非常重要。高层品质如何,密度是关键,密度越低,居住品质越高;在低密度的基础上,还要注意观察景观,尤其是在挑选顶层或较高楼层时,不仅要特别注意朝向景观,还要考虑周边地区未来规划。
六、消防电源。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难层(间)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做备用电源,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分钟;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分钟。
七、电梯楼一般以顶层的下一层价格最高(如总楼层是30层,则29层的单位是同一户型不同楼层中最高售价的),越往下价格越低。同样价格下尽量选高楼层的。
八、单从采光、通风、扬尘以及噪音方面考虑,那么选择10层以上的房屋就可以了。因为楼高已经基本上超过了三十米,可以保证较好的居住效果。而且一般来说,十层的房价性价比比较高的。如果经济实力不是很雄厚,可以选择十层房屋。如果条件很好,可以选择比较高层一点的房子。
九、电梯房几楼最好需要考虑的因素有:空气湿度、空气污染指数、该楼是否临街、该楼是否有阁楼或阳光室、一体几户、小区楼间距、小区是否有露天停车位、老人、孩子、宗教信仰和习俗、风水等等。
十、空气湿度。如果你居住的城市相对潮湿的话,6~8层最佳。
首先空气湿度较大,浮尘会比较低,上不来;
其次潮湿气候下5层以下会潮,9~13层会腥,至于14层以上嘛,祈祷你的城市别临海,否侧高气压刮海风的时候云会飘进来。如果是内地的干燥气候的话,3~6层和13层以上都不错。本条所指当然是单纯的气候因素。

一、空气污染指数。说白了就是浮尘,当然浮尘也有不同,工业城市浮尘层为6~12楼,上面说的潮湿城市为3~5楼,干燥城市为9~11楼,这些楼层因地而异是不适合居住的。

二、该楼是否临街。不临街的话一切好说,临街的话8~12楼为汽车尾气浮尘层,当然8楼以下的房子在汽车高峰期的时候肯定会很吵,所以不推荐。
如果这栋高层有(顶加阁)的话当然要顶层,心情好的时候可以去阳光室晒晒太阳、吹吹小风、喝喝小茶。如果没有阁楼的话顶层打死也不要,除非你想5面围墙(剩一面是地板),来个夏暖冬凉。

三、老人。不考虑其它最佳就是
1.
2.3楼,毕竟人老了腿脚不方便,还有就是太高怕吓出病来。孩子。不考虑其他因素就是尽可能的低或者尽可能的高,也就是说要么尽可能的安全,要么尽可能的安静。宗教信仰和习俗。只要你是个中国人,
6.
8.1
6.18都是不错的选择,但同时
4.14也不会要。如果你信佛,9和13也很好,如果你崇洋,3和13就不能要了。

四、一梯几户,指的就是一个单元的一层楼有几户,如果是普通的对门式就无所谓了,如果是一体三户甚至一体多户的话楼层就越高越好。你想想,单层户数越多,你的公摊面积就越大,你每个月的物业费里面水分也就越多,要是我的话就要个高楼层的,原因很简单:让我多交物业费,我就让你的电梯多跑腿!

五、小区如果有露天停车位的话6楼以下就别考虑了,一是车子点火的时候尾气是最脏也是最重的,根本不像公路上的尾气会飘的那么高,一般来说就近就被6楼以下的邻居们消化掉了;在一点就是汽车发动会有声音的啊,就算你邻居们的座驾再怎么轻快也是会影响到老人孩子们的休息的。
监理的安全责任风险,表现在那几个方面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监理的安全责任风险表现在:
1、安全巡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安全隐患;
2、发现安全隐患,未书面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3、发现违章施工,未制止发生安全事故;
4、未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未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6、需制定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未制定而允许其开工的工程出现安全问题;
7、未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安全应急预案。相关延伸:安全监理工作内容:(一)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工作
1、施工前,督促总包单位组织施工的作业人员,认真学习,熟悉有关施工的设计图纸、水文地质资料、安全操作技术,了解施工现场附近的地下管线,构筑物和其他公共设施的构造情况,编写施工组织方案,制定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2、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保证体系,
3、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逐级安全教育、交底,并需签字留下痕迹。
4、工程施工的特殊作业人员、电工、电焊工、起重驾驶等上岗操作证及时报监理审查。
5、进场机械设备的合格证、年检报告及自检合格资料及时报监理核查。
6、审查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分包单位安全资质。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
7、参与审查施工编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监理的安全责任风险,表现在那几个方面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监理的安全责任风险表现在:
1、安全巡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安全隐患;
2、发现安全隐患,未书面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3、发现违章施工,未制止发生安全事故;
4、未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未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6、需制定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未制定而允许其开工的工程出现安全问题;
7、未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安全应急预案。相关延伸:安全监理工作内容:(一)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工作
1、施工前,督促总包单位组织施工的作业人员,认真学习,熟悉有关施工的设计图纸、水文地质资料、安全操作技术,了解施工现场附近的地下管线,构筑物和其他公共设施的构造情况,编写施工组织方案,制定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2、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保证体系,
3、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逐级安全教育、交底,并需签字留下痕迹。
4、工程施工的特殊作业人员、电工、电焊工、起重驾驶等上岗操作证及时报监理审查。
5、进场机械设备的合格证、年检报告及自检合格资料及时报监理核查。
6、审查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分包单位安全资质。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
7、参与审查施工编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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