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法采矿罪与盗窃罪竞合时,应按想象竞合犯处理,从一重罪定罪处罚。以下是具体分析:
一、竞合性质认定
非法采矿罪(《刑法》第343条)是违反矿产资源法,未取得采矿许可擅自开采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情节严重的行为;盗窃罪(《刑法》第264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含国家所有财物)的行为。两罪无特别法与一般法的法条竞合关系,若同一行为同时符合两罪构成要件(如擅自开采矿产且数额较大),则属于想象竞合——即一个行为触犯两个罪名。
二、量刑比较与选择
需结合具体情节(矿产价值、破坏程度等)比较两罪法定刑:
1.非法采矿罪:情节严重(如矿产价值10万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如价值50万以上)→3-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盗窃罪:数额较大(1-3万)→3年以下;数额巨大(3-10万)→3-10年;数额特别巨大(30-50万)→10年以上/无期,并处罚金/没收财产。
若矿产价值达盗窃罪“数额巨大”(3万以上),盗窃罪量刑(3年以上)重于非法采矿罪“情节严重”(3年以下),则以盗窃罪定罪;若矿产价值较小但符合非法采矿罪“情节严重”(如造成资源破坏),则以非法采矿罪定罪。
结论
实务中需根据矿产价值、开采情节等具体事实,选择处罚更重的罪名定罪。例如:擅自开采矿产价值20万(盗窃罪属“数额巨大”,法定刑3-10年;非法采矿属“情节特别严重”,法定刑3-7年),则优先适用盗窃罪。
核心规则:想象竞合,从一重罪处罚。
(注:具体量刑需结合地方立案标准调整,以上为全国通用基准。)
二、非法采矿罪主观故意认定方式是什么
非法采矿罪主观故意的认定需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
首先,看行为人对自身行为违法性的认知。若行为人明知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等合法手续,仍进行采矿活动,可认定有主观故意。比如行为人收到过相关部门禁止采矿通知却继续开采。
其次,分析行为人的行为表现。若其采用隐蔽方式采矿、逃避监管检查,或使用破坏环境等不合理的开采方法,可推断其知晓自身行为违法。
再者,考虑行为人对开采对象的认知。若其明知开采的是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却仍开采,可认定有故意。
最后,结合行为人的从业经验等背景。有相关矿业从业经历的人,更易认定其对非法采矿行为有主观故意。司法实践中,需结合具体案件证据,全面综合判断。
三、非法采矿罪立案追诉的标准是什么
根据相关规定,非法采矿罪立案追诉标准如下:
1.无许可证采矿、超许可范围采矿等,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10万元至30万元以上的;
2.在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采矿,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或者在禁采区、禁采期内采矿,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5万元至15万元以上的;
3.二年内曾因非法采矿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非法采矿行为的;
4.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不同地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上述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当遇到非法采矿罪与盗窃竞合怎么办的问题时,除了考虑竞合本身的处理,还需关注相关的量刑及法律程序。在量刑上,竞合情况会影响最终的刑罚判定,可能会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造成的损失大小等因素综合考量。在法律程序方面,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流程也有其特殊之处。若你对非法采矿罪与盗窃竞合时的证据收集、辩护策略等方面存在疑问,或者想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在实际案例中的应用,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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